高斯气膜的道歉声明
11月14日,高斯气膜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发布致歉声明,赔偿金额会和琴宏公司各自承担五千元。另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法院判决,他们在视频里使用了对方的图片,构成侵权,这张图片当初是客户供图,他们以为是客户设计的效果图;但是,法院明确他们公司制作的气膜装置并不侵权,创作者是平面的美术作品,并不影响做成立体的艺术装置,因为著作权不保护创意和思想。
当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林晨的代理律师、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华认为,该判决确认了作者对AIGC作品的著作权,也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人类利用智能工具创作的作品进行明显区分。经过实践和法律的磨合,这些相关案例经验对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权利归属普遍标准有重要价值,这个标准将是通行的、合法的、各方能够接受的。
中国“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的当事人、天元律所合伙人李昀锴律师介绍,本案是我国第二起AI绘画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到很多法律从业者关注。
在其看来,法院的判决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对于AIGC作品明确其著作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即便借助软件创作,只要在元素选择、组合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智力投入,就可以认定为作品,这为AIGC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范例。本案表明我国法院当前对AIGC领域的创作行为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认定态度,支持相关创作者使用AI技术进行创作。
李昀锴提到,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赔偿金额的做法值得肯定。“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支持了500元的赔偿。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作品本身特性(如独创性、原告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目的等,使赔偿数额既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又合理反映原告的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这种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