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 28 MILLIMÈTRES, FACE 2 FACE, NUNS IN ACTION, SEPARATION WALL, SECURITY FENCE, PALESTINIAN SIDE, BETHLEHEM, 2007, 2018
Lougher Contemporary Under £1,000
当然,也可能像罗霍和哈林顿所主张的那样,进入市场并被宣传或定位为 “街头艺术”的作品,到头来根本不是街头艺术——KAWS 和班克斯创下记录的拍品均是画在帆布上的作品,恰恰符合罗霍和哈林顿对这类作品的“美术”定位。阿特金斯也坚持类似的观点,他表示,市场上一些所谓的 “街头艺术”作品均是工作室实践的产物,目的是为了支持该艺术家在公共领域的创作。“像 JR 这样的艺术家,他创作的大型或大篇幅装置作品,都是为公共领域服务的——他也会制作如版数作品之类的版画,”她说,“而这些资金最后又会被收集起来,投入未来的公共项目之中。”
无论许可与否,这些公共艺术项目最终还是将我们带回到街头艺术的核心张力场中:一切游走于审美的无界和概念的狭隘之间,私有的财产与公共的曝光度之间。若要辨析街头艺术,确定的规则似乎只有一条——即认识到它的界限是可变的。在分歧与摩擦中,街头艺术的概念不断经历着“破”与“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