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之后,拍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衍生物开始在中国各地逐步发展起来。上海、广州等几个主要的城市,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区域辐射力的拍卖中心。到1949年,上海有25家拍卖行。
在中国,文物艺术品的收藏流通历史十分悠久,但“拍卖”这个字眼所代表的交易方式,则来自资本主义世界。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朝政府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从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在将大量剩余物资倾销到中国的同时,也把他们所热衷的交易方式——拍卖,带到了古老的中国。至此,拍卖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衍生物开始在中国各地逐步发展起来。
当时,中国拍卖行业的发展呈现出由南部向北部扩展的态势。上海、广州等几个主要的城市,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区域辐射力的拍卖中心。
在中国领土上率先开设拍卖机构的是香港。1855年,香港揽勿兄弟拍卖行成立,该拍卖行主要拍卖政府整批处理的破产物资。到了1874年,英国人在上海开设了鲁意斯摩拍卖洋行。这家拍卖行拍卖较多的标的是一些舶来品和大量的海关罚没物资。随后,英国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国的三陆洋行、日本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都纷纷挂牌,在上海滩做起拍卖生意。这些拍卖机构最初的主要业务是对进出口商品中的纠纷事件进行鉴定、估价、处理。继而,海关的没收物品、海洋运输中的水渍物品、银行委托的典押品以及保险公司、法院的一些业务也由他们代为处理和拍卖。同时,这些拍卖机构还兼为个人拍卖家具、旧货等。
此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商人和一些外国拍卖行的中国雇员们见到拍卖业投资少,易经营,也相继效仿办起了拍卖行。有“榔头大王”之称的怡和拍卖行便是其中一例。这家拍卖行的老板原来就是一家外国拍卖行的雇员,在积累了一些拍卖经验和资金后,开办了自己的拍卖行。直到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战争,上海港口外轮断绝,物资减少,拍卖行业一度严重萎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各国到中国的外轮开始复航,战后收缴的日伪敌产和汉奸的充公财物,以及水渍货物大量增加,这促使上海的拍卖业又重新兴旺起来。当时,国民党政府也开设了官办拍卖行,主要拍卖日伪敌产和美军剩余物资。与此同时,民办拍卖行也开始大量恢复起来。
早在20世纪30年代,上海就成立了拍卖行同业公会。行业组织在抗日战争期间一度消沉,40年代后期又自觉进行整顿,恢复活动。据统计,到1949年上海有25家拍卖行。
广州的拍卖业始于19世纪末。当时东印度公司定期在广州拍卖鸦片,其业务一直延续到20世纪。据查,他们曾经将每箱成本237卢比的印度“公班土”鸦片拍卖到2191卢比。1921年,东印度公司的花布也在广州通过拍卖脱手。抗日战争时期,广州四牌楼、南华东、东山龟岗等地均有拍卖行拍卖新旧工业品及进口旧百货。
天津拍卖业始现于1902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人瓦慈在天津领取了拍卖和公证人特许营业执照,开设了茂盛拍卖行。茂盛拍卖行后来更名为魁昌拍卖行。而后出兑给英国退伍军人彭尼尔。魁昌拍卖行开业以后,外国人在天津经营拍卖业的不断增多。1930年,天津的外商拍卖行有十余家。如法国的日跃拍卖行、奥地利的合力拍卖行、俄罗斯的亚洛拍卖行、英国的鲁意斯摩拍卖行、希腊人的希腊拍卖行等。华人李魁元也开设了天祥拍卖行,后更名为元记拍卖行。随后泰来、森木司、永大、泉祥、明记、文祥、九福等拍卖行相继诞生。致使20世纪30年代天津拍卖行盛极一时。到1937年,天津以拍卖为主要营业手段的商行、洋行就达一百多家。1946年,天津曾建有天津拍卖行同业公会。
北京的拍卖业始于清朝末年。19世纪末,法国人平德(也有译为品德)曾在北京开设平德拍卖洋行,专门拍卖王公大臣、达官显贵的财物,由平德本人主拍,佣金高达20%。该拍卖行还乘机低价收购有价值的中国文物,运至国外贩卖以牟取不义之财。20世纪初,北京有一家拍卖行叫马凯拍卖行,也是外国人办的,设在崇文门内大街路东,与同仁医院对门,主拍者是俄国人叫米兹金,其主要拍卖品是死当物和洋人用过的东西以及“打鼓儿的”(收旧货的)收来的较有价值的东西。当时北京一位叫张金水的旧货商,在西长安街双塔寺西侧开了一家公易拍卖行(后来盘给京城玩家魏子丹).1925年后,该行拍卖过末代皇帝被赶出皇宫以后,原属宫中一些不易长期保存的物资。此举,使该拍卖行名利双收。此后,该行又拍卖过清王朝洵贝勒府邸中的家具什物,其中有一场拍卖会搞了十多天。军阀张宗昌府内的物资也曾经过他们拍卖。1942年,在原马凯拍卖行原址又开办了福和拍卖行,主拍人仍是米兹金。抗日战争胜利后,京城的拍卖行业又繁荣过一段时间,其主要业务是拍卖将要被遣返回国的日本侨民的和服、棉被、家具、收音机、留声机等生活物品,日伪多年搜括、囤积的所谓战略物资如军毯、皮鞋等,也统统被国民党接收大员送到拍卖行进行拍卖。
在黑龙江省,民国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即1911年9月26日),海伦县就开始了当地有史以来的第一例充公物资的拍卖活动。1915年,该省还出现了荒地拍卖、涉外产权拍卖等活动。有些拍卖活动还经过了当时的黑龙江省公署的批准。如1916年10月26日,松黑两江邮船局拍卖拖船一案,就有局长给省公署的请示和省长毕桂芳的批文。据资料记载,当时黑龙江尚无专门的拍卖机构,拍卖活动大多由政府部门主持。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全力推行殖民政策,控制整个经济命脉,经济上由部分商品配给转向全面配给体制,拍卖活动因此消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于1945年-1946年两年间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相继解放。民主政府为保证人民生活和支持解放战争,成立了公营的“贸易局”及专业贸易公司,建立了消费合作社,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商业运行体制。此后,黑龙江省基本上取消了拍卖机构,仅在个别地区的民间交易中有拍卖活动出现。
山东省的拍卖业始于20世纪初期。1916年,山东烟台由私人投资的第一家拍卖行复春盛拍卖行成立。十几年后,该市已有17家拍卖行。1945年,广成兴拍卖行老板戴峨亭发起成立了烟台拍卖行同业公会,说明当时烟台的拍卖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这一时期,青岛、威海等地,也陆续出现了多家拍卖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地方政府在济南、青岛等地,用拍卖方式处理了大量敌伪资产。20世纪40年代末,国民党青岛市政府,还出台了《门市拍卖管理办法》。
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国其他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各地也曾有过或集中或分散,或发达或平淡的拍卖活动。
时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拍卖行业曾有过一段短暂的繁荣,特别是1952年“三反五反”期间,许多商户的资产被拍卖,以抵交罚没款,大量查禁物品也以拍卖方式处理。
再之后,随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拍卖业受到了限制和制约。以上海为例,1955年,企业公私合营前,拍卖行已由刚解放前的25家减为11家,以后又合并为7家。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这些拍卖行在1956年都合并到信托公司,其经营方式也由原来的拍卖转为寄售。
1956年,财政部、司法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没收、追缴、拍卖物品的联合通知》,规定原由法院拍卖处理的物品,交由当地供销社收购,法院不再另行处理。从此拍卖方式就从民事执行程序中消失了,拍卖这种交易方式随之在中国销声匿迹。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在经济理论上还一直把拍卖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例如,1979年版本的《辞海》中,对拍卖的释义为“拍卖亦称竞买,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出卖者用叫价的办法把物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竞买人)”。直到改革开放10年以后的1989年,《辞海》再版时才删除了“资本主义”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