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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投资者不满善后方案 起诉深圳文交所

2012-09-21 08:52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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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交所在停牌一年之久后,宣布所交易的艺术品按原价回购,彻底取消艺术品份额交易,对某些交易者是好事,避免了他们更大的损失;但是对于某些投资者来说,则是莫大的委屈和不公,在与深圳文交所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决定对簿公堂。

对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安排不满意的,主要是艺术品份额的最初申购,且一直没有在二级市场转让的投资者。其中“逸德阁1101号齐白石、傅抱石艺术品权益份额”的持有人份额持有量最为集中。

“逸德阁”发行价为一万元一份,但是至去年3月22日停牌,每份已涨至21362.55元,翻了一倍多。而在今年5月22日,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小组宣布按成本价回购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投资者只能按一万元一份的价格卖出。

按发行价回购,损失显而易见。其中8位投资人共计持有“逸德阁”约60%的份额(“逸德阁”发行定价为4500万)。深圳市福田区的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张女士说,与深圳文交所多次沟通后,文交所明确表示,善后工作小组的处理决定不会因少数投资者而发生更改。“深圳文交所长达一年时间的无理由停牌,直接导致了艺术品份额投资的收益无法收回。”张女士说。

于是投资者将深圳市文交所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方面要求深圳市文交所按最后的收盘价进行回购,另一方面按贷款利率支付艺术品份额所对应价值的利息。

对于投资者的诉讼,深圳文交所常务副总经理滕勇说,现在深圳文交所善后工作正进入第二阶段,绝大多数投资者表示乐于接受,且签订了回购协议书。而对善后工作不满意,并且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滕勇认为,这主要是法院与投资者之间的事情,深圳文交所只能配合调查并履行裁定。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过诉前调解无效,今年8月30日判定:起诉人以文交所对相关交易产品无正当理由长期停牌及深圳文交所艺术品权益拆分业务善后工作小组所作的善后安排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诉争之停牌及善后安排行为具有管理性质,并非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对于起诉,不予受理。

投资人对于此判定,强烈不满意,并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人辩护律师广东省信达律师事务所徐孟君认为,上诉人与被告系根据被告自行制定发布的《艺术品权益份额定向转让规则》、《艺术品权益份额挂牌规则》及《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上诉人依据被告发布的上述规定,登记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合法会员并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艺术品权益份额上市交易,双方均受上述规则的约束,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是明确的,被告对上诉人并不存在任何行政管理职权。

事实上,对于艺术品份额的最终处理,不论是按发行价回购、成本价回购还是最后收盘价回购,只要有价差,投资人的态度和意愿总是不同,倾向于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决定,而文交所也希望处理的成本越小越好。上述投资者对深圳文交所的诉讼结果,证券时报记者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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