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中的“戾气”表现为“怨气”、“火气”和“贫气”,这类作品的出现往往源于对某种社会情绪的“迎合”以及对社会发展走向认知和理解的片面化,“戾气”不是创作的正道,无法给文艺带来真实的生机
这些年,在一些文艺作品中存在“戾气”横行的情况,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这种“戾气”主要表现有三——
一是表现为一种“怨气”,将诸多抱怨加以发泄,把个人的一切不幸和困扰都变成对他人和社会的怨气,一股子幽怨,一肚皮牢骚;二是表现为一股“火气”,对于社会问题和现实挑战不是深入探究,用文艺的方式加以思考和表现,而是宣泄火气,表现怒气,渲染对立而非理解,鼓励对抗而非沟通,醉心于“放炮”,沉溺于“出气”和“过瘾”,而无心寻求解决;三是表现为一种“贫气”,用油腔滑调、声嘶力竭的漫骂和嘲笑来表达一种消极的情绪和虚无的态度,犬儒虚无的态度和对于现实的哈哈镜般的理解,使得文艺作品流于类似手机短信和段子的水准。
这种片面化的认知,一方面是对急剧发展变化中的中国社会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和矛盾缺少理性和客观的理解。看到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房价问题、腐败问题等,就认为这些问题是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看不到问题正是由于发展的阶段性所造成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急剧发展的时期也曾经面临过类似的问题,问题往往会随着社会发展进程往前推进而得到超越和化解。
另一方面则是中等收入群体和年轻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诸多新的现实困扰。现在人们温饱有余,生活条件相对过去有相当大的改善,但也会碰到新的困难和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过往生活中不曾具有的,往往让人觉得更难以化解。如剧烈竞争产生的巨大压力,住房、子女教育和消费主义诱导下出现的攀比和诱惑,都造成了严重的问题。西方社会当下的条件毕竟比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要完备,更增添了这些群体的问题感,由此产生了许多焦虑和困扰。中等收入群体和80、90后的年轻人在社会中感受到的消极面就会相当大。“戾气”之作应运而生,变成了社会困扰的表征。
它们的好处是看到了一些社会问题,但通过宣泄“戾气”将其简单化、表面化和极端化,让社会问题变成了文艺作品唯一的表现。这样的表现既简单化了人性、表面化了社会问题,又极端化了社会情绪。
实际上,仅仅宣泄情绪、渲染“戾气”的文艺作品,其品格历来是不高的。晚清的谴责小说,就是类似这种“戾气”的文化,被鲁迅先生评为“辞气浮露,笔无藏锋,过甚其词,以合时人嗜好”(《中国小说史略》)。而当时出现的“文明戏”也由于这种状态在流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消失了。这样的作品并不折射现实,而是扭曲现实,不是让人看到出路,而是让人或情绪躁动或消极犬儒,并不能促进现实的改革,也无助于社会的转型,只能加剧社会的焦虑与矛盾,把人生的问题变成消费品。这样的作品喧嚣一时,但如过眼烟云,很快就会被遗忘。
感情是文艺创作的基础,但情绪的泛滥和宣泄并非文艺的正道。放任情绪的过度展现,往往会流于滥情和矫情,失掉了文艺的动人力量。滥情就会偏执,让情绪支配了自己的整个创作,放任放纵放肆,失掉了文艺的真实的力量。而矫情会虚假地迎合公众的情绪和社会的热点,变成“无情装有情”、“作者无真情”。今天大家所警觉的所谓“装”,其实正是这种宣泄情绪的表现,看起来气势压人,其实既缺节制,也少深度,情绪泛滥矫揉造作的同时也没有艺术的平衡和真实的感受。“戾气”不是创作的正道,也无法给文艺带来真实的生机。
真正有价值的文艺作品,无论是大众文化或高雅作品,都需要既有反映社会的独到角度,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又有较深入的思考和对于社群的认同,促进人们“守望相助,互相扶持”。有人性表现的力度和对于时代脉搏的把握,有感性的表现力和理性的思考力。超越“戾气”,让文艺更多地与真实的社会对话,才是我们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