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社媒体报道,已有上千年历史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桥,靠近桥南社区一侧桥墩下方,日前被发现人为挖了个大窟窿,而在中亭石碑背后的水面上,有人甚至筑起了“长堤”。有桥南社区居民称,“那里有人承包搞养殖”。目前,泉州市文广新局执法支队已责令养殖户停止破坏水域行为,恢复原有的景观风貌、水域状态;同时,依据文物法及《“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有媒体曾经发表评论,指出那些恣意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是“文化的自杀”,这种批评十分形象尖锐。为何有些人“乐意”于“文化的自杀”呢?其中当然有对文物古迹的价值和作用认识不足者,他们的破坏行为盲目荒唐甚至无知可笑。有两句有关文物的“经典”语录曾经广泛流传:一是某地一个开发区主任对前来制止破坏文物行为的文物专家说:“这些破罐烂铁算什么文物?即使是文物,文物又值多少钱一斤!”还有一句是,一个镇长对强烈反对拆毁明清古建筑群的市民说:“这么破的旧房子,谁住?如果从思想觉悟上说,谁反对拆除谁就是反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许多文物古迹,就是在此等荒唐无知之下惨遭摧残的。因此,对保护文物古迹进行宣传,对破坏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展示,用法律法规去唤醒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让公众认知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显得迫切而重要。
然而,更多的破坏文物行为并非无知,而是有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是私欲在作祟。近些年来,一些知名景区、文物古迹曾屡遭破坏,北岳恒山遭到采矿者无序挖掘,北京地坛昔日皇家园林变地摊,陕西延安中央旧址被地产商进驻,以及日前报道的洛阳桥自然环境因有人承包搞养殖而遭破坏,这些问题的源头,其实就是追逐利润的贪婪没有底线所致。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群,文物古迹在“金钱”这个选项面前显得非常脆弱,在商业利益面前,文化历史处于下风。早在一二十年前,《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就列举了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其中一种就是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一味以牺牲历史人文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是一个值得深究的大课题。
文物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遗产,时常是历经无数次劫难,是我们的祖辈一代又一代人付出巨大代价后才留存下来的。保护好这些珍贵遗产,使之世代传承,是我们应尽的历史责任和文化使命。文物古迹对一代又一代人,对历史和未来,都将发挥永续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继承好自己的优秀文化遗产,才能创造出新的优秀民族文化。
作为鲜活教材,文物古迹具有真实性、说服力、感染力强的特点,具有展现民族生命力的作用。况且,文物古迹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属性,一旦损伤,后果严重。因此,对于恣意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宣传、监管、处罚,将这三帖“药方”结合起来,文物保护才能事半功倍。不能再让为了个人私利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如此胆大妄为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