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文物局统计,2012年,各地共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17起,2013年上报236起,2014年上半年仅上报了80起,呈明显的“不正常下降趋势”。与此形成反差的是,舆情监测发现的文物被破坏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原中部某省领导到邻省任职后,在一次全省干部大会上拍着桌子说,他原就职省份的文物局“就是发展的绊脚石”!
“有这样的领导,这个省的文物保护会好吗?”国家文物局督查司有关人士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2014年,国家文物局对100个古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情况进行普查。对于地方自查上报的数字,国家文物局选择10个县区,用卫星和其他手段进行复核,发现出入很大。如以这10个县区的文物消失速率折算到全国,大约一年全国就有1.5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
在领导意识、数字水分的背后,是监督管理体制不畅,导致文物执法难以摆脱权大于法、文物保护频陷被动的严峻现实。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中央将文物保护工作提到新的高度,建立健全文物执法垂直管理和大区督查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这项工作甚至比资金投入和违法个案处理更为紧迫和重要。
法人违法日益突出
2014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其中绝大多数为法人违法案件。
法人违法案件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义组织实施的,相对于个体犯罪来说,法人违法尤其是政府法人违法的破坏性极强,在行政指令和商业利益的左右下,文物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