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烈要求对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他认为,此举可以大大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减少相关干扰。文物部门里的安全科普遍存在人员缺乏、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使得基层文物安全科形同虚设。如果实行垂直领导,无论是从立法层面、科学规划层面,还是机构管理层面,都能得到较大改善。
有关人士表示,建立文物执法垂直管理和大区督查机制,不是要把文物的日常管理权从地方拿走,“国土部、环保部等部门在全国都设立了直属的督查派出机构。这些垂直管理的产生,就是意识到中央意志和地方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政令不能在地方贯通的时候,就需要一支队伍代表中央去监督执法。文物保护执法同样需要这样的机制。”
“要遏制法人犯法,更重要的是对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刑责。”姚远建议,根据刑法、行政处罚法确定的原则,公职人员故意损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故意损毁文物古迹“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