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说:“‘宝物’是全社会的资源,单纯地争执它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往往没有意义”。
诚哉斯言!关键还是要明晰界定产权,并依法保护产权的有偿流转,不要让法律再凌空高蹈,却使真实的社会财富陷入“公地悲剧”和交易风险中。小到狗头金,大到矿山,小到“先占取得”重新进入《物权法》,大到《矿产资源法》能对社会资本公平开放,背后都是一个道理——清晰界定并保护产权。这方面,法律还得跨出一步。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狗头金应归牧民”反映世道人心
人们认为,狗头金应归捡到者所有,是由于一种朴素的认知,无主之物先占取得就是一种传统的观念。
从网络跟帖看,多数民意认为它该归牧民所有——尤其是有人提出它应该归国家所有之后,这种分野更加激烈了。与其说人们更愿意它“归牧民所有”,还不如说人们更不愿意它“被国家收走”。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很多人不希望国家收走狗头金?坦率说不论它最终是谁的,都不会是我们的。可捡金故事太喜人了,君子成人之美乃普通心态。此外,谁能保证自己将来不会也捡这么一块呢?看来这并不是真的跟我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人们认为,狗头金应归捡到者所有,还是由于一种朴素的认知,无主之物先占取得就是一种传统的观念。比如,二十四孝中郭巨的孝心感动了上苍,于是他就发现了一罐金子。这金子大家都理所当然认为归郭巨所有。即便现在,大家对郭巨埋子奉母的做法不认可,却很少有人对郭巨得金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