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梨树被盗一波三折立案难
2011年3月9日下午4时许,昌江县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民警在霸王岭至王下乡公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远远驶来两辆外县号牌轿车,拦车检查发现两辆车内装有3段黄花梨木(湿木)。经再三盘问,两车司机既没有林木采伐证,又没有林木运输证,毫无疑问这两辆车是在非法运输黄花梨木。随即森林公安民警将两辆车查扣,带回县公安局处理。
很快,经过海南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被扣押的木材进行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为:被伐林和被扣押的木材均为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海南黄花梨);被伐树木年龄在90至105年之间;被扣押木材为0.3875立方米(重量724斤)。
经委托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估价鉴定,被扣押的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木材现时价格为人民币18万余元,树根价格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得知案情后,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领侦查科干警第一时间赶到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介入案件调查,参与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问题的讨论。并提醒警方,先封锁查扣花梨木的消息,以免引发串供和毁证。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得知购买黄花梨的肖奕亮、王好玉两人竟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肖奕亮还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两人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可对这样一起非法收购黄花梨木的行为,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并没有立案侦查。2011年4月7日,检察院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11年4月14日,昌江公安局出具《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答复昌江县检察院。理由是涉案人肖奕亮、王好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仅有0.25立方米,数量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立案处理。
昌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肖奕亮、王好玉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以立案侦查。按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的立案与否,没有数量和价值方面的限制规定,因而应该立案侦查,只是在加重处罚方面才有数量方面的要求。4月18日,昌江县检察院向昌江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昌江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2011年5月4日,昌江公安局收到昌江县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对此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