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丽
日前,国家文物局针对江苏省文物局报送的“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明确表示,“经研究暂不同意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并要求对所报的“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据了解,南京作为六朝古都,文物古迹众多,拟施工建设的南京地铁5号线,全线涉及183处文物点,包括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等3处(4个 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渡江胜利纪念碑等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保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处。同时还将穿过明代宫城、南 唐宫城、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址区等6处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
南京地铁5号线,堪称“对南京千年文脉影响最大的地铁线”,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南京文物保护志愿者邱冬为此专门给有关部门和国家领导人写信,“地铁建设应该给历史、中华文脉让路,而不是让千百年历史、中华文脉为地铁做出牺牲。”并希望对此事予以关注。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近年的城市建设中,特别是大中型城市中,地铁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大规模的地铁 建设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如何考虑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如何尊重城市中这些体现城市发展历史、城市特征的建筑遗存是今天许多城市需要面对和解决 的问题。
“城市地铁作为一种交通手段,把这些城市中重要的文化遗产连接起来,方便人们到达,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把地铁建设当作目的,把文物保护单位 和重要历史建筑当作地铁建设的障碍,甚至为追求商业利益,利用地铁建设蚕食保护区用地,就不仅仅是不尊重文化遗产的事情了。”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 教授吕舟说。
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制大于一切,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国 家文物局《关于审批〈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323号)的批复,正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文博老专家谢辰生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 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 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 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收到江苏省文物局报送的《关于审批〈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多方的论证,地铁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经过专业充分的论证才能保证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关强强调。
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70号)明确表示,“经研究暂不同意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并要求对所报的“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国家文物局在“驳回”南京地铁5号线规划的同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一是补充已建成线路尤其是3号线在穿越古城墙时,产生的振动对文物 产生影响的监测数据;二是论证如何解决长期振动的影响,详细论证拟采用的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是否能满足文物保护需要;三是补充沿线地质详细资料,以 及盾构机开挖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四是地下隧道穿越古城墙或护城河地段需严格控制隧道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不小于两倍地铁隧道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