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日前公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拟对破坏历史建筑的相关行为加重处罚,个人违法最高可罚款额度大幅提高。
近年来,文物保护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一些文物古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却令人揪心。不少地方 为了发展,大肆建城,大量历史建筑因此被毁。面对舆论质疑,建设方常常以非文物保护单位为由,不为所动。监管者也只能看着这些建筑被毁,毫无办法。其实, 历史建筑不是文物,但也常常能够反映一地一时代的历史变化,具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更重要的是,受制于财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历史建筑暂时被排斥在文物 保护的范围之外,但假以时日,这就是文物建筑。没有今天的历史建筑,就不会有明天的受保护古建筑,在造城热方兴未艾的今天,历史建筑尤其亟须一把法律的保 护伞。可以说,成都市出台的这一条例草案,既是对历史的负责,也是对后人的负责,值得肯定。
——浙江·钱夙伟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