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报记者 刘修兵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之际,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
“这是全面推进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编制,既有继承,也有创新。”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规划》基于党和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些都为“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规划》基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和举措。《规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纲要》等要求,对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华文化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和举措都有落实和体现。《规划》基于“十二五”时期文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文物部门改革创新、探索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成效,全社会保护文物的共识初步形成,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广泛认同,这些都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营造了良好环境。《规划》基于文物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文物工作责任更加重大,文物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文物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该负责人表示,在发展理念上,《规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强调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指导思想上,强调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发展目标上,强调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都要保护,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格局;在发展指标上,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强调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兼顾需求和可能、当前和长远。《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举措,从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完善规划保障措施、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八个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