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文物保护实现“两个转变”: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公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文物安全。配套的12个文物保护工程包括:长城保护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遗产保护工程,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文物平安工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将在中宣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文物合理利用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规划》中设立了‘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专章,强调要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让文物活起来,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该负责人表示,为此,《规划》配套了5个工程,包括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可移动文物资源共享工程、“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是让文物活起来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划》中提出了2020年发展目标:打造5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建成10个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文物单位和企业超过50家,其中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家。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是指导“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工程、中华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等项目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为做好《规划》的实施保障,“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在以下5个方面谋求突破。一是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认定、登录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二是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导,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效果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三是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研究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出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五是增强文物保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予以保障,落实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资金投入。
“2017年步入‘十三五’关键之年,国家文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动《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执行,促进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