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忙于出版社的一个书稿,浏览了诸多国内外艺术名家网站。期间发现不少国内艺术家的作品和国外艺术家莫名的相像,即便是在我内心非常认同的国内艺术家,也可以看到其创作的模仿来源。更有甚者,国内有一定认知度的中青年艺术家和早于他们成名的西方艺术家作品几乎雷同,不得不为此思虑。虽然关于艺术作品抄袭其实由来已久。
就“模仿”来说,它是社会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受社会群体意识的制约。只要个体之间存在交流,模仿行为就会发生。因为模仿是个体适应群体、获得发展的最初级手段。模仿的对象总是指向群体中能力强、有实效的个体。模仿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是个体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必然经历。但模仿也有层次高低、程度深浅、效果优劣之分。形式上的照搬、照抄同基于理解对象的精髓、与自然特点有机结合地进行的再创造,有实质性的区别。形式上的照搬、照抄称之为“抄袭”,理解后的再创造我们称之为“借鉴”。抄袭在任何创作领域都被视为恶习,因为这种做法违背创作的精神——真诚、独立、自由和独创性。而人们已无法把被借鉴的对象和最终形成的现实分离开来,它承前启后,既能表达现实的真实感又能表达对传统历史的尊重。
其实,美院、画院、社会画家的艺术创作群体中,经常有抄袭之事发生。拥有高名气或人气的艺术家更容易被抄袭与模仿,因为可以带来实惠和名利。上至六七十岁的画家,下到二三十岁的年轻画家,近年都被曝出抄袭事件。尤其是有些年轻画家不懂得如何将他人作品语言转换,甚至出现和抄袭作品完全一样的尴尬。
当提出这个问题以后,有朋友提出在艺术创作中“抄袭”和“模仿”的界限很难明确,有时艺术家虽然借用了别人的形式,但他所要表达的意思则完全不同,这种情况就不该被称为“抄袭”。这一点,康定斯基曾经做出明确的表述:“如果艺术家是为了表达内心的冲动和体验才使用别人创造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借用是符合了他内心的真实,那么他就完全有权力这么去做”。可惜我所说的那些画家,根本就不可能符合康定斯基的标准。
也有朋友说,即使在西方艺术发展中模仿前人也是惯常的做法。众所周知,毕加索的立体主义风格是受了塞尚晚期作品的影响,他的雕塑也和非洲的土着雕塑有直接的联系。但积极地学习前人的经验,将其转化为个人创新的动力和窃取别人的想法,将其作为通向名誉和财富的捷径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虽然世界上所有的艺术家都是从临摹别人的作品起步的,但真正的大师无一不具备独立的的艺术风格。毕加索博物馆曾经举办名叫“毕加索窥视德加”的艺术展印证了毕加索受到德加影响,但他没有对德加的作品进行简单的抄袭,而是学习研究德加的作品,发掘他创作的根本动机和意图,并以更具创造力的的方式进行创作。
临摹历来都被认为是中国书画传统功力的一种。古人临摹一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练习方法,二是为了展示自己艺术表达的功底,而不是为了再创作来展现自己的艺术水准。原本,艺术教育大多都从研习经典开始,绘画要临摹,书法要师名家各体,音乐要演奏前人作品等,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模仿和积累突破的过程。中国古代传统绘画中的临摹其实质就是借鉴。明清画家对古代大家绘画的模仿与复制很多,他们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去体验与升华心境,因为他们认为传统的艺术有传统的范式,对范式的学习也是他们毕生的追求。这是在当时的观念下形成的对传统学习、传承以及个人创作规范的一个框架。
伟大的艺术作品都有深厚的文化根基作为依托,而很多当代艺术中的抄袭模仿者单一地窃取艺术形式,忽略了形式背后深刻的文化内涵,他们一方面与中国本土的传统决裂,一方面又缺乏真正和西方传统衔接的能力,毫无出自个人洞察力的表达。结果只能是没有任何文化语境和根基的艺术泡沫。关于自然和纯粹形式的真理看上去似乎是预定的,而关于生活和文化的道理则是在行为中不断生成的,我们把事情做成什么样,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道理。模仿或许是我们面对当下艺术创作必经的选择,但真正的艺术创作者绝不会满足于模仿,更不会容忍抄袭。
因为我们评判艺术作品优秀与否的标准是:独立、成熟和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