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工作室内。左边为《吻》,1901–1904,左三为法国作家巴尔扎克塑像。图片:Photo by Pierre Andrieu AFP Getty Images
12件复制品——原创作品的极限?
但制作一件艺术品的过程发生于多向时间轴,我们如何将原作与复制品区分开来呢?在法国,法律(特别针对海关与税务管理)对此提供了一些回答。尽管相关文献还是显得晦涩、深奥,或者仅仅是一篇关于使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一般税法规定的文章。在这种背景下,“原创艺术品“这一名词便涵盖了“在艺术家及其受益人的掌控下对图纸中雕塑的浇铸进行八件以内的限额复制”的意义。
法国法律规定,被定义为“多件原创作品“的浇铸复制品的数量上限是12件(一般来说,在8件复制品的基础上一般可以在艺术家的证明下添加4件复制品)。
此项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那时,第一批限量版作品经由法国设计师们流入市场。也正是在那个时候,一件青铜作品的销售价格达到了制作其成本的三倍。于是,一般的艺术品制作流程会为艺术商制作八件复制品(从1/8至8/8标号)并有额外的四件为艺术家本人制作,作为给雕塑家的报酬 (这些艺术家的证明以不同的方式标号,从E.A。 I/IV到E.A。 IV/IV不等)。
自法国开始,“12“这个数字逐步向全球扩展。举例来说,美国立法将此数字确立为定义多件原创作品的基础。
2012年,由于意识到这些多件原创作品拥有未经严格定义的本质,法国法令便对原创作品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描述。他们规定这些作品必须经由艺术家本人以石膏或赤土陶模型制作而成。在此项操作中,“制作这些作品所需的材料都被烙上了带有作者个性的印记并因此与简单的复制品区别开来“。
美国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则更加务实。与致力于使定义性的描述具有原创性不同,美国法律注重的是确保公众对一件艺术品的特点的认知,它是否是多件作品中的一件、在艺术家生前还是死后制造、其铸工的名字,还有其复制品的准确数量等等。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在最后,法律上的重点是没有人会受到欺骗,而每个人都能基于客观事实建立自己的主观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