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原理性思维”的特点是:“理之一贯,形之不同”(道体、道器)可接万事之变,可应任何方式或型态的创造,这一思维的自由开放性是世界上最具创造性思维方式之一,因为它能支配“实在”、“真实”而不受其困。
在这一“原理性思维”中,包涵有多项具体的内容,其一: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互相依存,也就是道器不同体的结构性原理,就是《周易》中说:以无言之存乎于体;以有言之存于乎器用、以变化言之存乎其神,以生成言之存乎其易,以真言之存于其性;以邪言之存乎其情……。物无不可象,心无不可形。因此相对于道的秩序性需求,器与体的开放性是其活力之源,其二,是原理思维的人文内核是:仁、义、礼、智、信。因此在人文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实践必须也必然以此为标准和前提。但每一个人,因其践行,位置的差异性而具有形态上的不同。譬如一个文臣的忠与一个将军的忠,与一个母亲的仁与一个君王的仁或是一个乞丐的仁(济公)都具有形态上的差异性,但其恪守的道义标准确是相同的。因此道义是中国人的“公平”与“正义”的内在准则。因此它既是人伦秩序的道德准则更是对人的德才的评价体系,它规范了人们的社会行为如忠、孝、节义、礼仪廉耻等等,它既是公平的也是民主的社会评价,人物品藻。它决定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行为能力。它与简单的以经济利益划分为基础,一人一票求民主的行为方式而言更符合中国人的习性。它促使“贤达之人”与“良政”实践的最大化。(由此也可验证健康政治与腐朽政治对言论的态度)。
以家、族、国三级社会关系形式成展开为全社会的人伦秩序,比任何政党社会以割裂社群为必然结果的方式,或更适合中国人对和谐有序的人生理想的期冀。
因此作为文化定位的人的性质,就规定了人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也就是说人性就是文化性。它以中国人的现实人生为旨归。它区别于古代西方文明中以“神的子民”定性人性,也就是说人性既神性,和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人以生物存在的个性为人定性的文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