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侵权的认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该AIGC作品在场景、环境、色彩、光影、角度及其排列组合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限定为作品登记证书附件所载明的“伴心”平面美术作品,而非半个爱心的立体艺术装置。
法院认定,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作品,也未如实署名,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但二被告通过实地搭建等方式将原告作品类似的创意付诸实践,既不构成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也不构成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法院判决高斯气膜向林晨赔礼道歉,两家公司共同赔偿林晨一万元。
专家:
明确AIGC作品著作权归属判断标准
为其著作权保护提供参考范例
11月14日,林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这个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林晨表示,其对该案件的“保底”目标,就是法院对AIGC作品作出一个版权认定,确认自己拥有创作内容的版权、著作权,这在整个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如今目标已经达成,不会上诉。至于赔偿金额,他并不十分在意。但林晨也提到,法院这次不认可实物作品侵权,对他后续作品的商业化落地会产生不利影响。
高斯气膜公司12日在小红书账号发布了致歉声明。声明中提到,深刻认识到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未来将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