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墓发掘现场
曹操对汉代“厚葬”之风的变革,简单地说是对汉墓的简化,但这种简化并不意味着简陋,仍然要体现帝王之尊,也要遵循一定的礼制,“魏武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晋书·礼仪志》)。于是,形成了一种有别于汉代,以“薄葬”为特征的新的陵墓制度,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禁绝了醒目的地面标记,如“不树不封”,地面不再有高大的封土,也没有了墓碑、祠堂、神道等,如魏文帝曹丕的《终制》所言:“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曹操父子的这种变革有可能是出于对陵墓被盗的担忧,曹丕《终制》明言:“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些禁止地面标记的规定并非仅仅停留于纸上,而是真正实施了的,因为与汉代陵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至今没有发现曹魏时期高等级墓葬的地面设施,既没有封土,也没有墓碑,更没有发现寝殿、祠堂、神道等设施,山东东阿鱼山的曹植墓如此,这次发现的“曹操墓”也是如此。
地面上的标记性设施被禁绝之后,某些原本在这些设施内举行的一些礼仪活动可能改在别处进行,如在邺城西北角的铜雀台上“施八尺床,张繐帐,朝晡设脯,备之属月,朝十五日,则向帐作伎”(陆机《吊魏武帝文》)。
其次,禁绝了随葬品中的明器。汉代的随葬品一般包括两类性质迥异的物品:一类是专为丧葬而设的明器,包括遮盖遗体的物品(如玉塞、玉琀、玉覆面、金缕玉衣等各类“葬玉”)和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如人俑、动物模型、家具模型);一类是墓主生前所用之物,或为具有纪念意义之物(如曾用的兵器),或为日用之物(如各类衣物和佩戴饰物)。第一类物品并无实用价值,其中的葬玉之类贵重物品又很容易诱发盗墓,所以在经济十分凋敝的曹魏时期,曹操提出“无藏金玉珍宝”应该主要指的是这类明器。这次的“曹操墓”中没有发现任何“葬玉”,也没有发现汉代盛行的偶人与俑。至于出土的玉珮、铜带钩、铁甲、铁剑、玉珠、水晶珠、玛瑙珠等物,都应该是身前佩戴之物或珍爱之物,与衣物一样,都是“曰有不讳,随时以敛”的第二类物品,与“无藏金玉珍宝”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