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面对具体的画布颜料笔触和面对屏幕图像的网点组合,肯定是两码事,就像四色印刷的图片一样,看到的只是视神经系统产生的“色彩混合”。所以,“网展”就是一种限定性的“阅读式欣赏”,很难达到对艺术精神的“体验与感受”。所能获得的视觉美感十分有限,文化力量也相对较小。况且在美术馆或音乐会现场,人们在获得艺术体验的同时,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的互动和刺激以及公共性等,都是网络展览根本无法体现的。
不过,就现实来看,我国的审美教育还处在有待提高的阶段,网络展览仍然能够使人们获得大量的艺术知识和美感训练,对全民审美“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十分重要。
因此,网络展览可以是一种大众传播的常态,并不只是疫情期间才需要。不能理解成更低成本看展览的问题,因为这是现代社会必然的传播方式之一。如果滥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或借用5G和云计算带来的高速率传输等发展“网络展览”,那就本末倒置,人们最终不过是获得了电子技术带来的大量的、便捷的、有关艺术的“视觉”快感,并不能产生“艺术”的作用和力量。
就如在敦煌数字中心的环幕影院里,你看到的金戈铁马和低眉的菩萨,与你站在黑暗的洞窟里看到的菩萨、想到的远古永远是两码事。因为声光电的图像组合已经是另一种艺术的形式,是使人获得一种更加充分的感官刺激的“视听艺术”;而在艺术品面前,在洞窟壁画面前,一切都仍然是相对无言的沉思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