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形好比人体之形。人体之形讲究匀称之美,这是人体原始美的本质特质,不能更改。当然,一旦进入艺术创作,则是另一回事,但不管如何表现,也还是要遵循基本的自然美法则。这就好比书法中的正书体,要讲究形体上最基本的匀称和整饬(匀称和整饬不等于整齐划一),隶书尤其如此,因此,隶书创作不论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其整饬、庄重、浑穆、开张、恣肆、华美、渊雅的基本美学气质。但是今天很多书家却反其道而行之,以为这样的字不能算是艺术,于是故意把笔画写歪或者写残,追求小情调、小趣味、小感觉、小格局,并竞相以此为美。书法是要求变的,但追求形体的变化和形体的残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艺术创造,后者是一种不和谐的破坏。可是,今天很多书家写篆隶楷等正书体,就喜欢以破坏美而为美,这是一种反美学主张,以为这样就好比断臂的维纳斯。但断臂的维纳斯属于雕塑,遵循的是雕塑美学,而且属于悲剧美学。维纳斯雕塑本身不是为了要追求形体的完整,而是追求一种残缺之美、悲壮之美,这是古希腊悲剧美学的精髓。但这与书法之美是两回事。书法和雕塑都是追求形体之美,人本来的形体当然是完整的,但一当进入雕塑艺术创作时,则需要有变化甚至残缺。书法以汉字形体为书写依据,又必须要讲求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建立在不变基础上的,也即所有书法笔画的变化,都必须严格遵循汉字的基本美学规律,也即追求匀称和整饬的美学原理,这就是一种自然美。书法之美不能仅仅停留于自然美,但一定是建立在自然美基础上的创造美。也就是说,书法美的创造,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既不能随意斩掉某一笔,又不能随意增加某一笔,既不能随意拉长某一笔,又不能随意缩短某一笔,该长的笔画绝不能短,该短的笔画绝不能长,该匀称的必须匀称,该整饬的必须整饬,该平正的不能歪斜,该疏的不能密,该密的不能疏。但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则违背了基本的汉字美学原则,也违背了书法的自然美,即使再有思想,也是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