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理解、认识以及行为反映的表现,对于艺术创作来说更是如此。作为精神活动的绘画艺术如果没有个性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审美价值,也没有真正的艺术可言。
我们常说“画如其人”,风格就是其人,风格即我,“我”即个性。艺术风格的创造就是艺术家个性的体现。但是,肯定艺术创作中的个性因素,并不能否定它的社会属性,应是主客观的统一,也就是说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是在共性中体现出来的。
唐代和宋元时期的绘画,宋元和明清的绘画都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元四家的绘画和明四家的绘画,扬州八怪和金陵八家以至今日的金陵画派,同样也都有绘画形成的各自的时代特征,但由于儒家的思想倾向、性格特质、文化修养、生活阅历以及师承关系。表现手段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判断以及艺术表现上也必然又有异,这种差异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差异,也是主观表现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个性。
艺术创作是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思维活动过程,画家的风格,不可能一成不变,也不能只有一个面目。在长期学习和创作过程中,既有着重于传统手法学习和借鉴的作品,也有大胆求学、自出机抒的作品;既有风格相近的作品,也有常变常新的作品。我特别强调画家创作的笔墨性情,笔墨是工具也是技巧,也成为鉴赏中国画的标准,而性情是画家的思想情感、修养境界的体现,笔墨是每个画家都必备的条件,而个性的体现和差异就在于画家的性情上,我认为写意是中国画的美学品格与追求,是最高的体现形式和境界,“笔墨”表现“写”,“性情”体现“意”,写意给中国画家提供了一个无限施展个性的空间。每一个画家都有一定笔墨功底和技法而且各人有别,如点线的运用。中国画的笔墨形式具有“我”的人性特征因素,是画家艺术技巧和个人独特风格的主要表现。
个性的发展需要有革新精神,我认为个性的表现在于“能变”,一成不变的个性那就是没有个性。变是需要能力和胆识的,变是继承发扬,变是个性的发挥和体现,变就是新,是新而美。我们讲“创新”,更应该是讲“创优”,因为社会呼唤的是新的精品之作。
总之,中国画本身是有个性的,中国画作为中国文化形态的一种,也必然蕴含着中国的人文精神,以其独立不羁的个性,始终延续着自己的传统规律发展,没有被其他民族艺术所取代,这也证明这种追求在艺术创作上的科学性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