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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造假地图也是监管缺失地图

2012-03-27 10:30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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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涉及中国文物的《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公布。该调查对中国庞大的文物造假体系产业链进行了分析,并对文物造假按照类型进行分区。如陶瓷造假分布全国,重灾区在景德镇等地(《金陵晚报》3月18日)。

文物假造现象泛滥恣肆,乃至形成分工明确、体系严密、高度专业化的庞大产业链,其实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媒体能够据此制作出内容详尽的地图,事实上便是这一产业高度“繁荣”现状的一个生动佐证。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从事该产业的从业者超过10万,每年收入超过百亿元。

文物假造何以能如此“繁荣”?从经济角度来看,一言以蔽之,当然无非还是一个“利”字。对于从业者来说,造假显然意味着可观的收益利润,甚至天价暴利。去年,媒体曝光的通过造假“金缕玉衣”成功向银行骗贷10亿元的事件,无疑是一个典型例证。而对于那些文物收藏者来说,之所以热衷于造假文物,利益同样是背后的主要驱动力。

至于那些作为造假文物中介的掮客,为其泛滥兴盛推波助澜的大量良莠不齐的所谓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专家,显然更是“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无论是滥竽充数的冒牌专家,还是那些专业机构的权威专家,只要肯出鉴定费,“把低廉的现代工艺品说成是价值连城的文物”实际上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但是,如果因此便将文物造假泛滥都归咎于上述造假者和其中的推波助澜者,显然并不完全客观和公允。从市场秩序构建的角度来看,文物造假现象之所以泛滥恣肆,根本责任其实并不在于市场趋利机制,而在于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失。

比如,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对于普遍存在的文物流通交易,文物部门实际上并无明确监管权,而拥有监管权的工商部门,对于文物的真假又缺乏鉴别能力和资格。再如,对于仿制文物,尤其是那些足以以假乱真的高仿文物,现行法律并无明确充分的规范界定。相应地,仿制文物和造假文物的界限在哪里,应该怎样分别进行管理,同样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对于文物鉴定,现行法律制度同样也存在大量空白,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机构来执行相应监管,至于出具虚假文物鉴定书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怎样追究责任,更是付之阙如。

在这种规则缺失的制度背景下,文物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式的以假充真、欺诈盛行,显然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上述“文物造假地图”背后所彰显的,其实也是一幅“监管缺失地图”,既包括文物市场监管本身的缺失,更包括更深层法律制度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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