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上海市泰兴路上的康有为故居重新热闹起来,房产中介带着一批批客户前来看房,此处名人旧居正待价而沽。“康有为的故居也要卖了?”闻讯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处康有为海上归隐处尚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待价而沽并不违法。(3月26日《上海青年报》)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康有为最小的女儿康静谷于3月23日去世的消息,现在又爆出康有为上海故居将被售卖的新闻,两件事放在一起,让人徒增几分凄凉之感。其实,仅以上海为例,还有大量像康有为故居这样的名人故居,虽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物价值和人文内涵,却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正面临待价而沽和过度商业开发的风险。其中较为知名的就有康有为故居、秋瑾故居等。
名人故居作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遗存,往往具有无可替代的人文价值和历史意义。对于这些曾经在历史上或叱咤风云或建功立业的名人而言,对他们的故居加以保护,不仅仅是出于对他们的尊重,更是一种弘扬文化、继承传统的现实需要。比如一些名人虽然留下了很多著作或者事迹,后人可以通过这些著作和事迹来领会他的精神和思想,但是名人故居带给我们的却是一段鲜活的历史记忆,甚至比纸上透露出的名人“影子”更直观,更具生命力和亲和力。
也正因为如此,当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得知康有为故居将被公开出售的消息之后,在担忧和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一声:我们对待名人故居,实在有些过于“慷慨大方”了。而以笔者的看法,包括康有为故居、秋瑾故居在内的名人故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一是和我们目前对名人故居的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护标准的模糊和混乱有关。
比如说,在上海市南昌路的林风眠故居目前是黄浦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可是有些与林风眠资历、影响不相上下的名人故居却不是文保单位。这说明,在名人故居的保护标准上还有待进一步界定。
笔者认为,应该让更多的名人故居得到保护,这需要通过严谨的调查、科学的分析,确立更合理的界定标准,不能厚此薄彼。我们应该谨记:这些不可再生的文物古迹和文化遗存,一旦损毁,就永远没有了。一些今天看来不怎么重要的名人故居,也许到了明天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那为什么我们不能本着对明天和后人负责的原则,从今天起就做好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