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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需要呵护

2012-06-11 09:13 文章来源:美术报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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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冰心纪念碑遭亲孙子吴山涂红漆“教子无方、枉为人表”事件,在无数热爱冰心的读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冰心夫妇的雕像在2002年建成,是雕塑家张得蒂女士的作品,虽不属于文物但也是一件不菲的艺术品。吴山在雕塑上涂鸦,原因固然值得同情,但却损害了公共财物和公众利益。如果此风一开,只要出于自身受到委屈或其他目的,为吸引公众眼球,大众都可能到名人的雕塑上涂鸦,那公共艺术,又何以长存于世呢?

如今竖立在街头、广场上的雕塑、壁画、装置作品越来越多,也似乎特别容易“受伤”,有被恶意涂鸦,划以“叉叉”的伤痕;有因建筑装修或拆迁,被损坏的;有被“拆去”一些构件,成为偷盗者的囊中物去换取材料的价值;有被肆意毁坏,推倒崩裂的;有被骑在上面蹂躏拍照的——这些艺术品的“安全”实在令人担忧。

而近年来公共艺术品被破坏、被拆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首都机场壁画群被拆;袁运甫创作的壁画《长城》和《山魂水魄》被毁;中央民族学院刘秉江、周菱夫妇创作的丙烯重彩壁画《创造·收获·欢乐》被毁;祝大年创作的位于燕京饭店的壁画被毁;蔡迪安、田少鹏等4人创作的载入中国美术史册的壁画《赤壁之战》在武汉晴川饭店装修中被拆。公共艺术家们对于作品没有画家对室内绘画的那种绝对支配权,甚至连自己的作品一夜之间被拆除都无力过问。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公共艺术建设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有的已经成为城市的标志,但这些公共艺术品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一方面是我们缺乏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艺术家们法律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艺术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没有协议约定相关事项而受到侵害。

除了从法律途径细化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外,可以从源头上做些保护措施,比如对于易损的作品进行铁栏防护;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公共艺术品的维护,定时清除灰尘、适当涂刷保护层等;对文化意义不凡、艺术价值重大的公共艺术品考虑用复制品予以替代,以免遭遇丢失、损坏。

此外,作为公共空间的主要参与者——大众,更应该自我觉醒,以创作者的角色来感受处于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创作一件艺术品,从起稿、勾勒、设色到整体调整,从搭架、上泥、塑造到整体把握,需要倾注较多的精力与辛劳在其中,有时候一件作品可能要花上一年半载的时间才能完成,而个中需要的技艺、意志、体力可想而知。而作为艺术欣赏者、受益者的观众,应当尊重艺术家的灵感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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