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心态大致可分为两种:随意、刻意。这两种不同的心态实际上受到不同的预期、隐含读者、目的、场合、文字内容等复杂信息的影响。而且,越是随着书法艺术的自觉发展,创作心态的两极分化越严重、越受制于这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在书法艺术不同的自觉发展阶段,这些制约因素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
审美期待
这里说的预期指作者创作前审美期待,如果作者对这次创作的期待值越高,那么创作中的刻意程度就越大。古代书论中所说的“匆匆不暇草书”、“意在笔先”“成竹在胸”等论断都是体现了在创作中的预先谋划,这种事先安排可能是具体的形式布局,也可能是抽象的感觉(气息、格调和意境的完美),但都是说书家在动笔之前心中期待作品的审美效果,因此具有先入为主的现成性。
宋 米芾 逃暑帖 30.9×40.6cm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艺术博物馆藏
如果书家的预期很高,难免会陷入一次次书写重复的内容,修改上一次存在的遗憾和不足,不断精益求精,追求完美。这种执着求索的精神可歌可泣,但是在创作中过于执着,稍不留神就会丧失自我,陷入一种模式化的轮回之中,内心的敏感和激情逐渐消弭殆尽。相反,如果书家在书写中不预先设立期待的目标,那么他没有太多压力和顾虑,创作心态反而会轻松自如,在艺术表现时情感真实且个性鲜明。
不设立目标不代表没有追求,也不是盲目进行创作,而是在创作中目标逐渐明确、生发的过程,由于书法创作属于审美活动的重要一环,因此这也是“意象”的生成过程,“审美意象不是一个既成的、实体化的存在,而是在审美活动的过程中生成的。”行草书的创作中尤其如此,要在快速挥运之中一次性将书家的情感体验和理性感悟付诸于笔端,实现人与书的交融与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