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二中提供的聘用合同显示,培训班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已经过期。本报记者焦守广摄 本报9日曾对这起溺亡事件进行了报道。 本报聊城8月13日讯(记者焦守广)13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聊城二中一准高三生在参加校外暑期培训期间,不幸溺水身亡。死者家属称,培训班是学校老师办的,培训老师和聊城二中均有责任。 13日下午,在陈口路聊城二中门口,聚集了20多名来自东昌府区许营乡崔官屯村的村民。村民小魏说,他们之所以聚集在校门口,是因为他在聊城二中上学的弟弟,在参加暑期培训期间溺水身亡,培训班是聊城二中老师办的,但目前没有人出面解决问题。找不到培训班负责人,他们没办法,才来到学校门口讨个说法。 小魏说,弟弟名叫魏德华,今年19岁,下学期上高三。在放暑假前,弟弟的美术老师通知说暑期要培训,放假3天后开始上课,地点在利民路大顺发超市附近,还让交了750元学费和30元空调费。“一开始弟弟天天回家,由于培训地点离家远,后来经过老师同意,和另外一个男孩住在了教室里。” 8日中午,小魏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弟弟的同学打过来的,说他在环城湖淹着了,吓得我赶紧打车过去。但到了之后医生已经不再抢救,民警也说人不行了。”小魏说,弟弟出事后,培训班的负责人曾赶到了医院。“她开始说培训班是学校办的,后来改口说是自己办的,还说一切责任自己承担。” 魏德华的家人认为,孩子是在上培训班期间死亡的,培训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培训班老师为聊城二中的工作人员,学校也应有赔偿责任。事后,培训班负责人仅露了一面,就再也没出现,他们只好向学校讨要说法。 根据小魏提供的手机号,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培训班负责人,但均被对方挂断。 聊城二中一李姓负责人表示,得知本校学生出事后,他们详细调查了此事,并作出了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部门。这名学生是上暑期培训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培训班是聊城二中原聘任教师孙云秀面向社会举办的,其聘期在2012年7月15日已到期,此后没有续聘,因此不属于校内人员。 该负责人表示,该教师刚毕业不到一年,十分年轻,举办培训班属个人行为,明显是打着聊城二中的旗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除了部分聊城二中的学生外,还有水城中学等学校的学生。随后,这名负责人还出示了一份聊城文苑中学(聊城二中)聘用教师合同书,上面显示的合同期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止。“第三条明确规定,若不再续签合同,我们不用做出任何解释。” “我们每到放假前夕都有文件,并传达到每个教师手中,禁止私自办班授课。放假前还给学生下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其中一条就是劝导不要‘野泳’的。”这名负责人说,考虑到溺水身亡的是本校学生,10日他们曾到学生家中探望,并从中调解此事,为学生争取利益,没想到学生家长并不理解,反而误会。“希望他们能用正确手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