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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鹏:黄庭坚论书有禅宗思想影响

2013-01-18 09:13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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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公元1045-1105)在宋代文苑的地位,论诗文,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同游苏轼门下,为“苏门四学士”之一。黄庭坚成就高,后称“苏黄”,黄并成为江西诗派的创始人。论书法,黄庭坚与苏、米(芾)、蔡(襄)同列四大家。《宋史·黄庭坚传》称他“善行、草书,楷法亦自成一家。”

宋代书法,超越了唐代“尚法”,开“尚意”之风。唐·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序》说:“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照此,逸品还没有资格列入等格。因其“不拘常法”。张怀瓘的《书断》也同《画品断》一样,将书法分为神、妙、能三品,没有“逸品”之说。

到了唐末宋初,《益都名画录》的作者黄休复,自绘精于图画者五十八人,品评四格,一反前说,于神、妙、能三格之前冠以“逸格”。曰:

“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

至此,张怀瓘的“不拘常法”得到提升,不入格的逸品一跃登上最高品位。苏轼“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正合逸品宗旨。到清代恽南田,将逸品简括为“纯是天真,非拟议可到”。逸品的提出,开拓、更新了审美境界,为文人书画起了前导作用,在书画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苏轼的《枯木竹石图》、《黄州寒食帖》,米芾的米点山水,小楷《大行皇太后挽词》,蔡襄的某些书札,都可以看作有异唐人审美观的逸品代表作。苏轼称王安石书法“得无法之法”。

书法宋四家,都善行楷,惟独黄庭坚行、楷之外更擅长草书,黄庭坚草书的成就使他于苏、米、蔡之外,独树一帜,在书史上的地位进入新的高度。按宋初风气,文尚韩愈,诗宗杜甫,书法师颜真卿。在学颜这一点上,四家都无例外,后来各抒个性,形成自家面貌,也开创了宋代书法多元化的格局。黄庭坚学书,服膺《瘗鹤铭》,认为大字无以过之,草书直接受益于怀素、杨凝式,但《瘗鹤铭》的影响不止于楷书。草书不只是楷书的简化、迅捷,还有特定的审美理念,且最能体现个性。黄草善于中锋立定,侧锋取势,大开大合,纵横争执而无不如意,特别对动态的掌握,共性中有个性,但仍保留着本人楷书中宫紧收向外拓展的特色。“近来诗思何所似,八节滩头上水船。”黄庭坚曾用来自譬作诗,借以形容他的草书也颇有味,可以理解为“用尽力气,不离故处”,笔法的普遍性规律“无往不复,无垂不缩”,也可以扩展到用于草书的章法。比之唐代张旭、怀素,黄庭坚的原创性有异前人后启来者,是独一无二的存在。

 

早在魏晋时代,已随玄学兴起关注到“意”,以此宏扬个性存在,摆脱儒家思想束缚。在宋代,“尚意”书风不是简单地扬弃“法”,而是赋予“法”以较低层次的美学意义。评价书画在崇尚逸格,推重尚意的大环境下,黄庭坚强调“观韵”“以韵为主”,这又与唐代的“先观神采”有别。“神”相对于“形”,欣赏过程中“神采”夺人眼目,精光外射。“韵”属别一境界,不以“形”“神”为对立的统一体,游离于“形”“神”之间,之外,有余味,经得起慢慢的细细品味。“韵”的审美观与禅宗思想的出世精神密切相关,导向对人生的超脱,对儒家“道”的反叛。苏轼虽然没有像黄庭坚那样突出“韵”为独立的审美范畴,但是他对禅宗的参悟,对“无法之法”的主张,对“萧散”“简远”“清新”的推崇,本质上与倡导“韵”的精神一致。

观赏与创作,从两个方向达到基本一致的认识,然而立场不全同。黄庭坚论书的深刻见解,既有禅宗思想影响,还有丰富的创作经验作基础。他与苏轼以至历代所有的大家一样,力主学习必须刻苦。“笔塚、墨池”的精神绝不可少。但都主张学书贵在通其意,遗貌取神,自出新意不践古人。在苏东坡为“我书意造本无法”,在黄则为“老夫之书本无法也。但观世间万缘如蚊蚋聚散,未尝一事横于胸中,故不择纸笔,遇纸则书,纸尽则已,亦不计较工拙与人之品藻讥弹。”无法是相对的,无法——有法——无法,是辩证过程。无法既指书法的普遍规律,也指作书的具体方法。无法在尚意书风的审美理念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有法即无法,有意即无意,此中仍与禅宗理念相通。

倘把“无意”推到极点,便没有任何刻意追求,不会对书法存任何欲念。黄庭坚的名句“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也许可以说是儒家入世思想的表白,斩钉截铁地否认“随人作计”,不甘“后(于)人”,提出“自成一家”的目标。虽然苏、米、蔡诸公都以不同的途径成家,相比之下苏轼更注重“顿悟”,米芾通过“集古字”别开生面,转益多师达十余家。不断地自我肯定与否定是大艺术家必然的经历。然而宋四家中明确标立“自成一家”者,以黄庭坚最自觉。足见其胆略自负。有了这样的目标,黄庭坚不断完善自我,早期学周越,后来恨“抖擞俗气不得脱”,觉周“劲而病韵”,遂改初衷,又曾自评元祐间字“用笔不知擒纵,故字中无笔”,接下来指出:“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岂易言哉。”笔法为书法之本,历代大书家无不为追求笔法下最大功夫,又各以笔法的特殊性自立门庭。笔法最单纯也最丰富,看似简易其实最难。从初学者到宗匠,从真品佳作到赝品仿制,但看笔法“基因”可以了然。还是黄庭坚说得好:“古人工书无它异,但能用笔耳。”米芾回禀御问所谓“勒字”“排字”“描字”“画字”“刷字”等等,无非指各家笔法个性特异,不必过分拘泥每个词语的具体含义。黄庭坚指张旭、颜真卿、王羲之、怀素、索靖诸家笔法各异,“同是一笔心不知手,手不知心法耳。”“若有心与能者争衡后世不朽,则与书艺工史辈同功矣。”此处“与能者争衡”,其实是心手不一,没有达到相忘的程度。“争衡”必“有意”,忘记自我,失去自我,于是降低了书法的价值。

作为草书宗师的黄庭坚,在“自成一家”的创造性运思中获得的真知,值得认真领会。即使面对书圣,也非抛弃真我亦步亦趋。在跋《兰亭》中说:

“《兰亭序草》,王右军生平得意书也。反复观之,略无一字一笔不可人意。摹写或失之,肥瘦亦自成妍,要各存之以心会其妙处尔。”

 

“《兰亭》虽是真行书之宗,然不必一笔一画以为准。……不善学者,即圣人之过而学之,故蔽于一曲,今世学《兰亭》者多此也。”

学长处,会妙处,要在“各存之以心”。有了“自成一家始逼真”的雄心必定不轻易放弃自我,直至不盲从圣者,以“自我”的立场取舍融会。这里涉及到了具体的方法,而原创与临摹则是一对避不开的矛盾:

“学书时时临摹,可得形似。大要多取古书细看,令入神,乃到妙处。唯用心不杂,乃是入神要路。”

“古人学书不尽临摹。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

以上原理与方法,适用诸体,而于草书有更强的针对性。临摹是学书公认的重要方法,然不能僵化,须善于领会神韵。“张古人书于壁间”,办法很具体,但是有用,因为这样做容易得古人书之全神,与古人优游神交,取形更得神韵于形似之上。“草书妙处,须学者自得,然学久乃当知之。”惟有“自得”的东西才真正属于自己,才有自家面貌。

崇尚逸格写意,倡导文人风范,直至以魏晋风度为楷式,黄庭坚对“俗”的批判成为其书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亮点。请看:

“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其书乃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

话已说到这等地步。哪怕笔墨比得上钟繇、王羲之,如若缺少道义、学问、性灵、理法,仍旧还是“俗”,而“俗”是最不可救药的。黄庭坚的忌俗、厌俗、鄙俗精神,散布在他的书论中,强烈地反映出对士大夫立场、对传统道义、对审美观念的坚持。“俗”,与“韵”“逸”直接对立,水火不容。“俗”必定失去真我。所谓“自成一家”者,我们不必认为凡学书必须人人卓然成家,不必误解为凡“自我”一切皆好,重要的是从人文立场尊重个性,发扬自我意识,真正做到这点,也必定能够尊重别人,吸取他人长处,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米芾也是一个竭力排俗的人,对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都有激烈批评.对此,或许可以看作是出于宋代尚意对唐代尚法的反叛立场,也包含老米个性使然.米芾反俗同时喜欢一个"趣"字;黄庭坚在尚意、观韵、反俗的同时,发扬了自己的书学观,其中包括对“拙”的肯定,“凡书要拙多于巧。”“拙”与“巧”的辩证关系最早发源《老子》,但在艺文中的拙、巧有新解。与黄庭坚同时代的陈师道《后山诗话》提出“宁拙毋巧,宁朴毋华,宁粗毋弱,宁僻毋俗”,肯定了“拙”的美学意义,并且也没有忘记对“俗”的鞭笞。可见同代人思想相互影响之深。到了明末清初傅山“四宁四毋”之说继承和发挥了前人思想,傅山对“俗媚”的斥责达到了空前激烈的地步,扩展到对社会政治的态度。循着这条路线,我们可以加深对中国传统美学的理解。

自黄庭坚千年而后,出版了五卷本《黄庭坚书法全集》。黄庭坚生前说过,他的若干见解须待数十百年后才被人理解。虽然历史上的地位早被公认,但认识的深度、评价的角度随时间推移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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