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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你还在让自己的原创作品裸奔么? (图)

2013-06-08 10:53 文章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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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师,你知道吗?

    在中国,只有1%的设计师为自己的作品登记版权保护;只有5%的设计师知道遇到侵权时该拿出什么证据;而90%的侵权案件的失败都是证据不足所导致的。

   原创作品侵权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设计师,眼睁睁地看着侵权者肆无忌惮地盗图,却无能为力,只能在微博上发发牢骚抱怨几句。
 
 
 
 

    华盖创意版权保护的法务经理任女士表示:很多侵权案件都是在取证阶段就夭折了,因为设计师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即使走到司法阶段,也会由于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

   设计师对版权意识的薄弱,让盗图事件屡屡发生,也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版权意识和原创证据对设计师维护自己的版权利益到底有多重要?记者找到以下两个版权维护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原创首饰品牌设计抄袭案件


   北京某原创首饰品牌创始人张先生,为蛇年设计了一款项链。由于设计的非常有特色在淘宝上卖的非常好,一周后张先生就发现,淘宝上有一家天猫店正在出售和他一样的项链,售价便宜20%,设计的一模一样,明显是抄袭。张先生一纸诉讼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戏剧化的是,双方当时都拿出了自己的设计稿,都说是原创的。这个时候在淘宝上销售时间先并不能说明就是先设计出来的,并且两件设计稿都没有进行第三方版权登记。最后由于证据不充分,投诉被驳回。

   点评:即使设计稿最先出现在你个人博客上,也不能证明作品就是你的,所以设计师必须携带PSD源文件、创作铅笔草图去第三方公证处进行版权登记证明、或者使用时间戳等第三方版权登记服务,只有进行版权登记后才能证明作品是你设计的,和最早出现在哪并无直接关系。


   案例二:《皆大欢喜系列》雕塑被仿制案


   福建雕塑艺术家黄先生潜心创作了弥勒佛《皆大欢喜系列》等雕塑作品,已登记版权保护。2009年起,黄先生发现福建某公司擅自大量仿制并销售其上述雕塑美术作品。黄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于2010年10月12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后泉州中院判决被告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黄先生《皆大欢喜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黄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摘自人民网)

   点评:此案是一起民间艺术作品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件,由于作者著作权意识强,在其创作完成雕塑作品后就进行了版权登记,为其后来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目前,国内原创产业市场监督缺失,盗图现象普遍。而设计师往往因为维权步成本高,担心维权失败而敢怒不敢言,最终放弃维权,而设计师的这一行为也促使盗图者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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