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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企受贿案:因迷信把和田玉当垃圾扔掉

2014-01-16 09:55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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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法院宣判一起离奇贪腐案件,外地的一家“中字头”国有独资集团干部曹忠,收了扬州老板陶然50万元,该案的案发是因为落网国企干部的检举,曹忠落网后,又向我市相关部门举报了他的国企同事受贿的线索,一个贪腐窝案渐渐浮出水面……

外地国企报案被扬州老板骗2.7亿

2008年5月,外地某“中字头”国有独资集团向我市警方报案,称被我市某公司诈骗2.7亿元,紧接着另有10多家外地公司陆续向我市警方举报了这家公司。该案引起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该案成为了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08年9月9日,我市某公司老板陶然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到案后,陶然承认了采用私刻印章、伪造入库单和货权转让证明等手段进行诈骗,涉案金额约3.4亿元。

陶然主要从事化工行业的业务,2007年,他认为某种化工原料价格会暴涨,就投资1亿元现金大量采购,可事实大大出乎了他的意料,最终资金被套牢,其麾下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很可能面临倒闭。

2007年陶然与某“中字头”国有独资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8年5月,陶然资金链出现问题后,为套取该集团货款,他私刻印章,伪造了多家公司的入库单和货权转让证明,从该集团先后骗取资金超过2.7亿元。此后,又用同一手法,从其他10多家公司骗取资金约6000多万元。

落网后主动揭发国企干部受贿

2009年,陶然犯合同诈骗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在该案的查处过程中,陶然主动交代,他给另一家国企华南分公司经理武平业务提成、好处费等共计约220万元。

武平2008年出逃,2011年向我市反贪部门投案自首。经了解,武平今年45岁,曾在北方某大型企业工作10多年。2004年,到某国企华南分公司工作,2008年成为业务部部长助理,自称科级。陶然找他“合作”,他觉得公司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没坏处,又能拿到好处费,就答应了。他交待,大概收受了陶然“提成”七八十万元,还有100多万元是他介绍陶然给其他客户的好处费,两项共计约220万元。

 

武平到案后,向办案机关进行了举报,检举揭发某“中字头”国有独资集团(即被陶然诈骗2.7亿元的那家公司)石化业务部长曹忠。虽然到案时,武平和曹忠分属于两家不同的国企,但是早年两人曾在同一家国企共事,两人交往很密切。

2007年,经武平介绍,曹忠和扬州老板陶然认识,开始生意上的合作。武平检举说,大概在2008年春节,他到扬州找陶然玩,陶然曾告诉他说和某“中字头”国有独资集团合作很好,多亏了曹忠的帮忙,“陶然说给了曹忠50万好处费,当时我没说什么。”武平继续检举说,在2008年5月份的时候,陶然又告诉他,去北京给了曹忠50万元。

自曝首次受贿不知对方送的是钱

今年6月19日,仪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办案人员给远在天津的曹忠打去了电话,让他在办公室等候。办案人员抵达天津后,曹忠主动跟随他们回到扬州接受询问,并主动交代,他一共收受陶然5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曹忠49岁,他从一线工人开始干起,历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销售科长等,到后来成了央企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石化业务部部长,并且案发前被集团委以重任到上海筹建新的公司,就在很多人羡慕他会有更美好的前程时,“陶然案”案发了。

单位认为是因为他的管理不力,造成了巨额损失,2008年8月开始,他不再从事经营业务,而是从事信息调研工作,2010年8月调任该集团北方储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曹忠不仅自己曾经有着大好前程,他的妻子也在国企担任工程师,女儿在美国知名大学读书,母亲从国企退休,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因为曹忠的贪腐,这些已经风光不再。

曹忠交代,陶然第一次行贿的时候,他并不知道送的是钱,而且当时不管是不是钱,他都坚决不收,可是拗不过陶然,才勉强收下。

 

太迷信,竟把昂贵玉石当垃圾扔掉

曹忠说,陶然第一次送钱给他是在2007年底。陶然来北京,饭后曹忠开车送他回宾馆。到了宾馆楼下,陶然送给他一个塑料袋,曹忠坚决不收,但陶然把塑料袋塞进曹忠的车里就走了。曹忠回到家打开塑料袋一看,发现是10万元现金。2008年四五月份,曹忠来到扬州和陶然谈业务,临走前,陶然送了他一个小袋子,里面除了茶叶,还有10万元现金。又过了一段时间,当时曹忠正在上海筹建集团下属的新公司,陶然找到他,送给他30万元现金和一块玉石。

谈到那块玉石,陶然向办案机关供述:价值四五十万元,但他并不知道它的价值,而且在他看来,这块玉石是“灾星”,正是它给自己带来了霉运,“我回到北京的当天,就把他扔进了路边的垃圾箱里了”。

案发后,曹忠的近亲属代为退还非法所得50万元。今年9月22日,曹忠向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了他国企同事收受陶然6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经查举报属实。

法庭上辩称50万元属于“咨询费”

庭审中,曹忠的辩护人提出,在曹忠调任石化业务部长之前,陶然和该集团就已经有业务往来,这说明并不是曹忠给了陶然做生意的机会。此外,最后一次收的30万元,那时候曹忠已经不再担任石化业务部长的职务。

检方反驳,尽管陶然此前和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交易数额小,后期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曹忠利用职务之便为陶然谋取利益。至于收30万元的时候是不是从石化业务部长位置上卸任,从现有材料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是没有单位的文件证明已经离任,另外陶然在供述中说,他送30万的时候,并不知道曹忠不再担任石化业务部长。曹忠也在庭审中辩称,他承认收钱是事实,但是并不是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陶然谋取利益,而是他认为在陶然生意上提了一些建议和咨询服务,这些钱是基于此对他的“感谢”。经过审理,法院对曹忠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不予采纳。

近日,仪征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宣判。最终认定曹忠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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