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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建筑文物频遭盗卖:村委会贱卖整座戏台

2014-07-21 09:48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rd,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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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古建筑存在丢失构件现象,其中不乏村中整座戏台、庙宇被卖掉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忠华晏国政王学涛

在山西高平市西部山区有座康营村,是古代著名的长平之战的主要战场。村中,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汤庙虽是明清建筑风格,但庙中三千年古柏甚至早于二千多年前的长平之战,至今仍长得郁郁葱葱,令人惊叹。

“前几年庙里丢了很多东西,有砖雕,还有精美的桃园三结义雕塑,等等。”47岁的成汤庙安全防护员王建林说,由于失盗严重,后来各级文物保护部门和企业家投资约850万元对其进行了维修,并派专人看管。虽然目前失盗情况几乎杜绝,但庙里的一些雕刻已经不像原来那样古色古香而是新建新修的了。

山西是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近年来,受相关法律细则缺失、基层管理能力不足、失于监管的市场交易猖獗等因素影响,大量村落内的古建及构件被盗窃或买卖。相关专家表示,此类现象不仅造成山西古建筑资源流失,还破坏了村落的原始风貌和地域特色,建议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留住即将逝去的“乡愁”符号。

“电视播出第二天

就丢了一个宋代药槽”

据文物部门公布,山西省目前有寺庙、民居、戏台等古建筑2.8万余处,且绝大多数分布在村落内。业内知名的民间古建爱好者唐大华4年来走访了山西400多处古建,发现80%的古建存在丢失构件现象,其中不乏村中整座戏台、庙宇被卖掉。

 

 

唐大华说,经过调查,山西万荣县里望村村委会5万元将村里清代古戏台卖到了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一座文化公园内。另外,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戏台已经被卖到广东番禺古建筑艺术馆,由戏台改造成了门楼,原址上只剩下几根柱子突兀地立在那里。此外,万荣县上井村的一座古庙正殿、配殿、戏台等全部被卖掉,不知去向。

本刊记者近日在晋东南地区走访了十余个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发现买卖盗窃古建构件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拥有上千年历史的沁水县窦庄村2009年曾在中央电视台做过专题节目。“节目播出第二天就丢了一个宋代药槽。到2011年的三年间,全村共丢了石狮子等20多件宝贝。”村委会主任豆国平说,为图一时之利,很多村民也将家里的古家具等售卖,现在村里只剩下搬不动的文物了。

一些位于村落内的文保单位,也时常发生构件失盗现象。记者实地走访了解到,位于平顺县虹霓村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惠大师塔,塔身上的国家一级文物金刚佛像已经被盗,至今未被追回。而在山西芮城县的唐代建筑广仁王庙里,尽管有文管员看护,千年唐碑还是被盗,后来被警方追回。曲沃县义城村内的县保单位义城皇帝庙柱础曾遭偷窃,虽然未遂,但柱子已经明显偏离原来方向。

“古建筑及构件离开了它原来赖以生存的场所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在一些地方看到来自全省各地数以万计的活生生的古建被砍成死的支离破碎的构件堆积在一起,感觉就像是看到一堆血淋淋的白骨,十分刺眼。”长期从事村镇规划的山西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霍耀中说。

失盗买卖多发暴露监管难题

诸多业内专家表示,古建及其构件失盗买卖现象多发,暴露了诸多监管难题。

一是大量古建及构件没有“身份”,产权又归集体或个人所有,不易监管。

 

 

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登录的5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近4万处只是登记在册,并没有文物级别;还有大量古民居没有登记在册,且绝大多数古建及构件属集体或个人所有。此外,文物保护法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只表明不能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并没有明确表明其不能买卖。记者调研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也无奈地表示,老百姓自己卖自家的东西,除了引导,确实无法干预。

二是基层监管主体不明、能力不足。

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由于产权等问题,目前到底由谁来监管或保护散落于村庄内的古建筑及其构件还不明确。受经费、人力等因素影响,山西文物安全监控系统只覆盖了271处国保单位和107段古长城,对大量低等级和没有等级的古建,甚至市保和县保文物都无从顾及。一名市级文物单位负责人坦言,市县文物单位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大多只有2到6名,他们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应付上级检查等行政事务上,根本没时间在下面跑。聘请的文管员不仅待遇低,而且多是老年人,有的连一键报警器都不会用。而且现在乡村空心化日趋严重,连文管员都很难找了。

豆国平表示,由于村里有偷卖文物现象,2012年他借债20万元在重点文物区安装了十多个摄像头,但是监控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未达到文物保护的效果。“晚上是偷盗的高发时间,但是摄像头清晰度不行,晚上根本看不清楚。”豆国平分析,主要原因还是投入不足,如果在文物重点保护区安装上远程监控,就可以派两三个文管员进行24小时看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三是失于监管的古建交易猖獗,加剧了古建及其构件的流失。

一些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近几年,一些地方热衷修建复古建筑拉动旅游,大量社会资本也涌入古建收藏领域。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古建筑及其构件的市场价格也水涨船高,并由此助长了古建失盗买卖之风。为了谋取高额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商贩四处“搜寻”古建筑构件,并形成倒卖链条。山西一位民营企业家告诉记者,他在太原市多处院落里存放有4万多件古建及其构件,包括200多处古民居、1000多块石碑、2000多块牌匾及上万件石雕石刻等,这些物品80%是从全国各文物市场上买回来的山西的东西,20%是从山西农村收购来的。

 

 

本刊记者在他的一个存储古建构件的院落里看到,一条条施着金粉的房顶横梁用防雨布遮盖着,梁上绘着彩画,色彩艳丽。旁边一座运城的石柱戏台搭起轮廓,柱子上“升平歌舞和悦神人,名胜楼台辉煌殿宇”的字样清晰可见。院内深处,除了各式各样的民居,还存放着来自民间各处的石碑,从歌颂功绩的“万古流芳”、“名扬百世”碑到光绪年间赠予大同华严寺的“好善乐施”碑,都印刻着岁月的痕迹。而现在,这位民营企业家最头疼的事情就是如何安置这些古建构件。

“由于古建及构件的交易多数为地下交易,法律上又没有明确表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能买卖,再加上文物部门没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等,因此古建及构件的市场交易非常不好监管。”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宁立新说。

完善法规加大保护和打击力度

霍耀中等专家表示,山西古建及其构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既是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一种“乡愁”符号,一旦流失,必将割裂整个村落的文化。针对当前村落内普遍存在的古建及其构件失盗买卖现象,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在保护与打击上双管齐下,坚决予以遏制。

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认为,2013年初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法律效力层次不高、界定模糊、执行力不强。他表示,国家文物部门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首先详细界定什么样的古建筑及构件属于保护范围,既不能“泛文物化”,又要使古建保护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应解决好古建筑及构件产权不清、保护职责不明问题,构建有效的保护责任体系。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高哲建议,应加大对古建的保护投入,对传统村落的古建尤其要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山西119个县(区)中只有40多个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到县财政预算,这个比例应该不断提高,从而提高文管员的数量和工资待遇。此外,县市文物、住建等部门应该在传统村落保护上形成合力,尽可能在村庄所辖的珍贵古建周边安装监控防盗设备。

专家还建议,应进一步提高文物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对古建及其构件买卖盗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随着古建贩卖、偷盗行为日渐趋于组织化、专业化,打击此类行为还需要公安部门、文物部门联合作战。

据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古建偷盗者的手段不亚于高级工程师,他们用断线钳剪掉上锁的大门,不易搬动的就使用自制的专业工具“偷梁换柱”,将柱础换成就地取材的砖头、木头等物。唐大华也告诉记者,古建贩卖早已形成了“一条龙”服务。他通过跟古建贩子接触了解到,古建贩子有了买家后,先通过照片向买家推荐产品,交易达成后,紧接着从拆到重新安装都会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基层文物工作者向本刊记者反映,文物部门里的安全科普遍存在人员缺乏、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使得文物安全科形同虚设。因此,专家建议,一方面应该给基层文物部门尤其是拥有千座左右古建的文物大县的文物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应该对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以减少相关干扰,提升其有效监管古建筑修缮、利用和安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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