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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保单位长城敌台拍戏:留下道具破坏古建风貌(组图)

2014-11-24 09:37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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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没走审批手续 文物部门不掌握情况

  前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一名张姓男工作人员说,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视作品,剧组应该找市文物局报批,市局经过审批后,会反馈给文物所在区县的文物部门。但他们并未接到过这样的通知,这个剧组肯定没走审批程序,因此文物部门也不掌握这个剧组的情况。

  张先生表示,门头沟区范围比较大,文物执法人员也不多,根本就看不过来。因此有的剧组借文物拍上个十天半月,还真不好发现。他们会让文物执法队到现场核实一下,但如果找不到是哪个剧组所为,处罚工作就不好办了,恢复原貌也只能他们自己来。

  张先生还透露,这些年来门头沟借文物拍戏的不少,如电视剧《甄嬛传》、电影《投名状》等,大多数在文物部门走了审批程序。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我国文物界著名专家谢辰生。谢辰生说,剧组借文物拍戏的报审程序,《文物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村长只收钱不认上级批文的做法,肯定是违规。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旅游科,该科室负责斋堂镇的文物保护工作。一名女工作人员介绍说,区文物部门已经和他们联系,他们正在进行调查。

  遗留问题

  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敌楼的选址与周围环境密不可分。剧组搭建亭台一座、木梯两处,以及石墙上的图腾,让游人感觉不伦不类,拍照时很难回避这些添建之物。

  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网站,查找到一张“沿河城与敌台建设控制地带图”,这些道具的位置,全部处于叁号台的建控地带之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从山沟攀爬至叁号台,有一条崎岖的土路,虽不平整却并不陡峭。而两处道具木梯的存在,很容易诱人误入歧途。

  记者看到,木梯搭建仅1年,有的楼梯板已脱落,并不坚固,走在上面会吱吱作响。

  此外记者发现,全部木构件都是用7厘米长的铁钉固定,安装非常粗糙,有的钉尖还暴露在外。一旦出现坍塌,后果不堪设想。

  沿河城与敌台,现虽为国家级文保单位,但在1984-2005年的21年里,曾为市级文物,敌台砖墙内镶嵌的文保牌见证了这段历史。但在石牌上,废弃的双面胶横竖交错,看上去非常刺眼,疑似剧组为了将其遮盖,留下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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