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经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要求,统一投寄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选,选出的作品送展区参加评选。
2、评审委员会将针对作品文化内涵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给予评价。评选设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奖,作者被授予荣誉证书,所有作品通过拍卖、展卖获得爱心善款,在西藏、新疆等地区以艺术家名义捐建希望小学。
3、评审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4、展区评委作品不得参加本级评选,如参评,将视作放弃评委资格。评委可自选一至三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5、总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至三件作品参加作品展的展出,总评委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展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八、区域展区组委会开展活动原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展区组委会的筹展费用,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送件,接待等费用由各地区自行筹集解决。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展区组织收取作品。
3、组织好评选评奖工作。
4、做好展区展览工作。
5、负责将获奖提名作品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经总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参加首届“关心成长杯”中国书画名家书画作品展。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展览作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