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陕西丹凤县的小伙李磊在上班时捡到一柄青铜剑,随后交给文物部门,为此获奖励500元。一个月以后,今天下午出版的法制晚报采访了当事人李磊。记者问:如果下一次再捡到文物,你还会主动上交吗? 李磊表示,绝对不会再交了,“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12月3日央广网)
牛品超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在公序良俗的约束下才得以良好的运行。在上交文物事件中,李磊遵守法律规定上交文物,文物局参照文物保护法给予奖励,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然而,整个事件对于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弘扬文物保护精神的效果却是差强人意,很多人为李磊仅获得500元奖励而鸣不平,事件的主人公也表示“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可见,500元的奖励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正效应”,相反打击了文物保护之心。
诚然,文物是归属国家所有,并且对于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一律界定为犯罪,从这个层面看,上交文物天经地义,李磊不过做了该做的事。但是,上交行为的可贵性依旧是不可掩盖的,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其历史价值和市场价值不可估量,一旦隐匿于民间或是流失到国外对国家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相比较李磊的贡献500元的奖励确实有些“轻飘飘”。可能有人会反驳说奖励不在于物质,关键是精神上的表彰,对此观点我不敢苟同,回归到奖励的出发点上,奖励本身就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激励感和满足感,在全社会大兴学习先进之风,且不说民众质疑、指摘的态度,就连主人公也表示这种“傻事”不会再做,真是活活给了“奖励应注重精神表彰,可忽略物质补助”的说法一记响亮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