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移交工作,开启了海关罚没文物大规模移交文物局的先例,罚没文物将会得到更专业、更有价值的保护。同时也能发挥这些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及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提升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10年查获近千件文物
早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由上海海关移交的1600余件走私罚没文物中,大多数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以及国际邮递渠道,少数是由海关在货运贸易渠道查获。
海关部门表示,大多数罚没文物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和国际邮递渠道,这也成为了文物的主要走私渠道。为此,海关部门特别提醒游客,“文物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的物品,如果旅客随身携运文物出境,需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文物部门的批文及相关许可证明予以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否则,海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罚没,如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当事人将构成走私罪。
据统计,仅自2004年以来,上海海关共对重大文物走私案件立案30余起,涉及文物近千件。根据相关法规,由海关没收、追缴的文物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移交给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运输、修复等费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承担。
此次由上海海关移交的1600余件走私罚没文物中,大多数来自旅客进出境携带以及国际邮递渠道,少数是由海关在货运贸易渠道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