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虽然不能用奖励多少来衡量捐赠或上交文物的行为,但给予上交文物者适当且必要的厚重奖励,也是很有必要的。《资治通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管宁和华歆一起锄菜园子,掘出了一块金子,管宁如同没见到一样,照常干活;华歆将金子拿到手里看了看,然后扔掉了,“人以是知其优劣。”说起来,一个普通人,要让他只讲精神修养,不受物质上的贫困影响,发挥出坚强崇高的人格,这是做不到的。
上交文物到底该奖多少?不少人认为应该重奖,奖金额应与文物价格成比例。但我认为,奖金额应该以当地百姓的收入和财政收入作为参照。如果是按照文物市场价格的比例发放奖金,奖金发少了,大家不满意,不利于维护文化保护的积极性;钱多了,就有买卖文物的“嫌疑”,同样得不偿失。
南怀瑾先生说,“看得破,忍不过;想得到,做不来。”看到不义之财,第一个念头是不要;多看一眼,眼睛就亮了;再看一眼,眼睛都发红了……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开始制定群众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