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曹兴诚日前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2014年11月26日)采访时,对大陆文保政策大发宏论。然而在言及一些具体概念、问题时语多荒谬,前后逻辑自相矛盾,很多能说明问题的关键性信息不是没有提到就是理解错误。
曹兴诚首先提到“清三代文物在更早以前没有人收,因为年代太近太普通。邻国日本也不收清代的文物”,并把这种现象解释为“这与艺术没关系,是‘投资眼光’造成”,这实在是收藏家的陋谈。因为至少在曹氏眼中,仅仅把“古董”“文物”看作是艺术品,仅仅以艺术量度来衡量其价值,这至少是不全面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达成了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共识,怎么能单纯用“艺术”“投资眼光”这种一元化的观念来看待文物价值呢?当然,关于文物价值,一直是学术界重点讨论的问题,李晓东先生等一些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指出文物除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还具有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足见“国家”对文物价值的研究与认知,比收藏家曹氏要深刻得多。文物概念的演变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而演进的,且也未必都能由市场行为来调配保护传承所需的资源,单纯以“投资眼光”论之,未免太浮皮潦草。
曹氏还认为现行的文物政策,规定凡是出土的文物所属权应该为国家,私人拥有就是赃物,所以严格禁止挖掘地下文物,并且封杀了文物市场,使收藏家只能收藏晚近的文物。这个观点显示了曹氏对于大陆文物政策的无知和曲解。禁止(私人)挖掘地下文物的考虑,是基于地下埋藏文物的价值。地下文物埋藏所在的地层、包含文物的墓葬和遗址形制、各件文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埋藏文物土壤所含的植物种子之类,都有价值。私人发掘很可能破坏这些价值,所以一定要请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来进行考古发掘以提取、研究这些价值。曹氏的逻辑没有这些价值的分析,而仅仅是把地下文物当作财产来看待。曹氏在后文中多次谈到国有收藏单位把文物当作财产,把文物当作财产的恰恰正是他自己。此外,说到文物政策封杀文物市场也是不正确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国家对文物管理的政策是保护个人合法所有文物的市场流通,并无“封杀”一说。法律也并没有造成“收藏者要找市场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