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导读:

   李德哲李人毅刘永贵黄维耿安顺李志向何家英刘文选王超王乘曾迎春杨之光林之源关山月

人民美术网 > 综合 > 文物是公共利益的共同财富

文物是公共利益的共同财富

2014-12-17 10:54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分享到微信
扫描二维码转发分享

  收藏家曹兴诚日前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2014年11月26日)采访时,对大陆文保政策大发宏论。然而在言及一些具体概念、问题时语多荒谬,前后逻辑自相矛盾,很多能说明问题的关键性信息不是没有提到就是理解错误。

  曹兴诚首先提到“清三代文物在更早以前没有人收,因为年代太近太普通。邻国日本也不收清代的文物”,并把这种现象解释为“这与艺术没关系,是‘投资眼光’造成”,这实在是收藏家的陋谈。因为至少在曹氏眼中,仅仅把“古董”“文物”看作是艺术品,仅仅以艺术量度来衡量其价值,这至少是不全面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达成了文物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共识,怎么能单纯用“艺术”“投资眼光”这种一元化的观念来看待文物价值呢?当然,关于文物价值,一直是学术界重点讨论的问题,李晓东先生等一些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指出文物除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还具有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足见“国家”对文物价值的研究与认知,比收藏家曹氏要深刻得多。文物概念的演变是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而演进的,且也未必都能由市场行为来调配保护传承所需的资源,单纯以“投资眼光”论之,未免太浮皮潦草。

  曹氏还认为现行的文物政策,规定凡是出土的文物所属权应该为国家,私人拥有就是赃物,所以严格禁止挖掘地下文物,并且封杀了文物市场,使收藏家只能收藏晚近的文物。这个观点显示了曹氏对于大陆文物政策的无知和曲解。禁止(私人)挖掘地下文物的考虑,是基于地下埋藏文物的价值。地下文物埋藏所在的地层、包含文物的墓葬和遗址形制、各件文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埋藏文物土壤所含的植物种子之类,都有价值。私人发掘很可能破坏这些价值,所以一定要请专业的考古工作者来进行考古发掘以提取、研究这些价值。曹氏的逻辑没有这些价值的分析,而仅仅是把地下文物当作财产来看待。曹氏在后文中多次谈到国有收藏单位把文物当作财产,把文物当作财产的恰恰正是他自己。此外,说到文物政策封杀文物市场也是不正确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国家对文物管理的政策是保护个人合法所有文物的市场流通,并无“封杀”一说。法律也并没有造成“收藏者要找市场性的东西,只能是晚近的”。

责任编辑:李亮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人民美术网(www.peopleart.tv)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转载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的所有稿件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事关不当,请联系删除。


人民收藏

鉴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