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钱收藏银行卡,5张以上就有可能犯罪,不得不让人在收藏时三思而后行。但解读我国刑法上述规定,便会发现并非所有的收藏银行卡行为都被禁止,刑法所禁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为,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若来源不合法将可能构成犯罪。判定何种情形下收藏银行卡行为合法,主要在于判断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的合法性与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密切相关。现实中,人们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多样,既可能是从商家购得,也可能是从个人手中取得;既可能是有偿高价取得,也有可能是低价甚至无偿取得,例如赠予与捡拾等。总体而言收藏来源可分为交易和非交易两类。
对于交易情形下取得他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发生的买卖行为,那么该收藏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对于表面上虽然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但行为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获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他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形下行为人就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其收藏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银行卡时要弄清商家资质并问清卡的来源。从当前银行卡交易渠道和方式来看,网络是主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收藏爱好者不具备辨别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身份、卡的来源是否合法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即使商家或者其他出售者所售卡来源不法,也难以追究收藏爱好者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收藏爱好者明知卡的来源不法,例如以不当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法,其收藏行为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最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交易情形下所得他人银行卡,行为人也要问清卡的来源,若明知卡是他人非法取得仍予以收藏的,其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数量达到5张以上,同样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