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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文物保护被利益绑架

2014-12-24 14:35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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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文物评选范围有无必要?

  饶思锐(海南日报评论员):文物顾名思义就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不可否认,文物的种类和形态正因时而变,文物保护也当因需而变。由此观之,与时俱进扩大文物评选范围十分必要,这也是文物保护部门的良苦用心所在。

  但扩大文物的评选范围,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认定文物。我们要看到文物有其基本特征:必须是人类创造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可见,将一些文化价值并不高的作物申报为省级文物有些过于草率。

  董纯进(海南日报评论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看待问题的思维与视角也应与时俱进。对茶叶、花梨、沉香、梯田等活态实物进入省保评审,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其实,文物保护应具有前瞻性,在文物保护上要敢于取舍。文物保护不应只盯着年代做文章,只盯着古碑、古墓、古庙不放。实际上,我省有少数文保单位,既无社会知名度,又无影响力,残破不堪几乎失去保护价值,将财力投在更多具有保护价值的活态文物上,应该视为在文物保护上的一种有益探索。今天,在普罗大众看起来很常见的活态文物,明天就有可能变成珍稀品种,其价值内涵随着时间的流逝才会逐步显现。当然,社会大众理性地思辩,将有助于文物保护的合理性、科学性。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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