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境外展品的备案和运输
备案:根据国家规定,博览会所有境外参展作品(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向文化部备案、审核。北京海关也将据此备案资料查点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因此,相关参展商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将完整的展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艺术家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及作品图片提交至执行委员会以便据此申请展览批文。最终参展作品不可更换或新增,但可以少于备案作品数量。
运输:根据规定,艺博会须指定唯一一家运输公司负责所有境外展品的报关、清关及回运工作。参展商可根据艺博会日程自行选择运输公司安排展品运输,但须提前联系指定运输公司接洽报关、清关等事宜。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组委员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参展商如未能按期提交境外展品信息,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展览资格;由于参展商的原因造成提交信息遗漏或错误而导致展品在备案、报关及清关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参展商需自行承担损失,执行委员会只负责及时通报和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及沟通。
有关展品的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付巧红 电话:010-85718825 52295766 邮箱:fuqiaohong@sinotra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