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桌、供案
案是用于放食物的木盘,多以矮足,长方形木制的黑漆上饰纹彩或者雕刻。桌,有两种写法:古人用“卓”和“槟”代用“桌”字。桌比几、案要晚出现。“卓”字有两种意思:第一,高而直;第二,不平凡。从这两个意思来讲,都是对桌的外形描写和功能。
伴随着宗教的兴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供桌、供案多陈设在寺庙、宗祠、家祠、客厅正堂等处,是用于供奉、祭祀先人、先烈的专用家具。
随着家具发展和使用功能的多元化,以前用来祭祀的专用家具也逐渐融入现代家居之中。供桌、供案在形制上没有大的区别,以有、无吊头来区分:即无吊头者为供桌,有吊头者为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