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以来,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在文化部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全国古籍普查、人才培养、古籍修复、保护条件改善、古籍整理出版、古籍数字化、古籍保护宣传、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自上而下形成了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大部分由政府主导、各公藏单位参与,与古籍保护相关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针对这一现状,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自下而上参与古籍保护工作,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应运而生。
发展公共文化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发起筹备成立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并获文化部批复,后经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筹备成立。
近日,《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中办、国办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的成立契合了中央文件精神,对于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强古籍保护行业自身建设,探索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组织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