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许章润在《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中写道:“法律不是别的,就是世道人心的镜像,将人间世换形为可检索的条文,法律也是因着世道人心而存在的呀!”在狗头金的归属问题上,我们看到,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的世道人心普遍认为他该归牧民所有。
虽然如此,世道人心也不等于法律,但法律对世道人心应该有所回应。前些年发生过不少次个人捡到“无价之宝”却被迫无偿(或抵偿)缴公的案例。每次事后,舆论都同情拾东西的人,而以警惕之心看待相应的“公家”。正是因为每次法律都没有回应民心,这次狗头金一出,人们便反弹式地大声调保护起当事人,哪怕没有“公家”出来索要。也正因如此,当一个律师发表自己的“一家之言”认为狗头金应充公,却被舆论过度解读、反击。
不过事后经过法律专家的讨论,法律界的结论也是倾向于狗头金应归牧民所有,这可谓是皆大欢喜。
经此一役,但愿专家律师以后在坐而论法时,更多地考虑人心向背。不是让法律为人心让步,而是让法律与人心良性激荡,任何一个都不偏废。
□陶舜(人文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