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好,私底下买卖监管不到啊!”谈到陶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凯感叹道。
受访时,景德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为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利欲熏心的造假者,公安、版权部门还曾在景德镇中心广场邀请包括王锡良在内的多位陶瓷大师现场鉴定,确认赝品后现场砸毁,以正视听,但效果不佳。
王秋霞则表示,维权成本高也是大师不愿追究造假者责任的一个主要原因。
维权到底有多难?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何叔水的诉讼案或许可以给出答案——
2007年6月,何叔水与江西玉泉岛大酒店、景德镇市春涛包装有限公司、景德镇市长辉花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
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前后持续约5年,在全国陶瓷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何叔水胜诉。
胜诉后,何叔水痛心地说:“充斥市场的仿冒品在损害作者和‘瓷都’声誉的同时,也使陶艺工作者的创作激情消磨殆尽。”
采访中,不少陶瓷大师表示,除了买卖仿品之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还将仿冒品送往全国各地去拍卖,以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让他们伤透了脑筋。
专家: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责门槛严打侵权行为
对此,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光蔓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光靠个体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景德镇应尽快组建景德镇市陶瓷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强化对艺术陶瓷市场乱象梳理专项整顿内容,筹建陶瓷版权侵权行为鉴定委员会,在版权局内可增设陶瓷版权快速仲裁机构,尽快健全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仿冒者没有生存空间。
显而易见的是,仅靠呼吁捐助方自律和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加大对诈捐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让诈捐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方能有效遏制诈捐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动态的跟踪机制及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捐款动态、对诈捐的企业进行公布甚至追讨,让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熊进光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有关慈善方面的法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以致有关部门不仅无法拒绝诈捐,还给一些假借慈善发财的公司或社团组织有可乘之机,甚至让一些赝品获得“洗白”的机会,严重扰乱艺术收藏市场。对于艺术品收藏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尤其是拍卖机构,对于进入拍卖程序的艺术品,还是需要尽到甄别的职责。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律师也赞同上述看法。他认为,从王锡良的遭遇来看,陶瓷拍卖市场的混乱是景德镇出现造假“产业链”的原因之一。但法律上并没有要求拍卖机构对拍卖品的真伪进行鉴定,只要求对拍卖品进行一些责任审查(即形式审查义务),尽量剔除赝品。
陶小泉还表示,我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就是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他建议,降低《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刑责门槛,对于未尽到审查义务的拍卖公司,引发一般侵权行为,应予赔偿著作人;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的后果的拍卖公司,应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