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藏在深山人未识
海南岛古称琼州,明朝时,黎人与官府长期对抗,屡平还屡叛。据名臣海瑞言,官府仅能控制方圆三、四百里,尚不及未占地区的三分之一大(见《广东新语》卷二)。俄国特使尼古拉在清代早期搜集的关于海南岛的情报也表明,“汉人(按:指南明政权的人)仅仅控制了海岸”(《中国漫记》第199页)。而且,尼古拉在对海南岛的各类物产报告(按:这个报告反映的应是在清初实行海禁前,即明朝灭亡之前海南岛的物产情况)之中并未列入花梨木,因为此木主要产自黎人控制区(故屈大均说“黎人方能识取”),当时难以进行商业性的采伐。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 明廷在平定了海南岛黎族起义之后,明神宗诏准两广总督张鸣冈在岛内竖牌明示,严禁地方官员对包括花梨木在内的各种黎乡自然资源进行“无艺之征”,传谕“著 实举行,以图久安”。又据明人何士晋在万历晚期编撰的《工部厂库须知》卷九中记载,明廷向开发硬木资源较早的广东省所征调的花梨木岁贡只有区区十段(他省皆无该项岁贡),且与其它硬木均为等额入贡,这表明在当时,以黄花梨家具为主流的硬木家具时尚大潮还没有形成。
多种文献资料均显示,明朝对海南岛的降香黄檀资源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据明人王士性在万历中期编撰的《广志绎》卷四中记载:“(铁力、花梨、紫檀)三物皆出苍梧、郁林山中,粤西人不知用而(粤)东人采之”。可见在明代后期时,被开发的主要是岭南地区的硬木资源。隆庆开关以后,从海外也有进口。那些明代制作特性明显的黄花梨家具,材质往往并非产自于海南岛的降香黄檀。例如,张先生提到有一种黄檀型黄花梨,“色淡黄,质细色浅纹理不明显。多见于较早期的明式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