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明代龙纹碗及其局部
图2 台北故宫藏龙纹碗
至元二年(1336)元廷下令“禁服麒麟、鸾凤、白兔、灵芝、双角五爪龙、八龙、九龙、万寿、福寿字、赭黄等服。”(《元史·舆服》)自此,特定龙纹成为元明清帝王的专用纹饰,龙纹器被奉为最高等级的御用品。
2005年,笔者在发现并认定大窑枫洞岩窑址为明初龙泉官窑遗址的过程中,双角五爪龙纹盘残片即是一条线索和依据。后来大窑枫洞岩窑址经文物部门正式挖掘后也出土了少量龙纹残片,除了龙纹盘外,还有龙纹高足杯。在数以吨计的官器残片中,龙纹残片却是屈指可数,其特殊珍贵不言而喻。时至今日,笔者又接触到一件大明龙泉官窑龙纹碗,特对相关问题作一些思考和总结。
该龙纹碗(图1)直径为18厘米,敞口圆唇,弧腹,圈足,外底环形一圈涩胎垫烧,内壁光素,碗心饰印花龙纹,外壁刻饰双龙,龙呈行龙姿,首尾相逐,环绕器壁,隙地点缀云纹。通体施青釉,釉汁肥腴滋润。此碗造型规整,釉色翠润,纹饰布局严谨,刻工深邃灵动,其胎釉工艺特征均为明初龙泉官器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