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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或不能先众筹后出售

2016-03-02 08:44 文章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程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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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3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不仅将“美术品”的称谓改为“艺术品”,还将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纳入监管范围。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建立了多项新制度: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二是尽职调查制度,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的真实性证明。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资深藏家孙国强告诉华商报记者,新《办法》触及了艺术品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规范市场能起到一定作用。孙国强说,比如对艺术品金融化的规范方面,此前,有一些画作先行通过网上的交易平台来向多人或机构进行众筹或认购。然后将该画作在一、两年后再向大众出售,如果升值获得溢价再行分红,这样做虽然充分挖掘了艺术品的投资潜能但也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类似这样的做法在新《办法》中都受到了限制。今后,艺术品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并以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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