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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物合法收藏获政策鼓励

2016-03-04 08:20 文章来源:中国商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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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会议提出重在保护、强化管理和执法、合理适度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大力培养人才等五项措施,其中提到的“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项引发了关注,许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是对民间文物保护工作的鼓励和支持。

在我国,文物和古艺术品的收藏历来有国家收藏和民间私人收藏的区别。谈及民间收藏,其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一直被社会各界争论不休。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通过盗墓、盗窃、意外挖掘等行为流入文物黑市,并在民间藏家手里流传的文物数量众多,难以统计和监管,因此,这部分民间收藏的文物长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副主席、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马健对此认为,政府对民间文物收藏的态度确实在发生转变,但这种转变与其说是重大转变,不如说是一种渐变。“因为公私结合的文物收藏战略,是以较低的成本维护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战略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对民间文物收藏态度的这种转变,实际上是非常理性和务实的,也是大势所趋。”马健说到。

此外,也有法律人士表示,文物保护绝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单单是公立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更应突出全体公民在保护文物方面的主体地位。(晶 雪)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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