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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状告北大返还原物案 标的高达一亿(组图)

2016-06-01 08:49 文章来源:?央广网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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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何源 沈静文 北京台马骏)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起立案近4年的原物返还纠纷案今天(31)在北京市一中院第五法庭开庭。尽管旁听席位寥寥,案件在开庭前就吸引了众多关注,因为案件标的达1亿、诉讼费达54万元。更因为,案件被告是北京大学,原告则是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

季承告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季承告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

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但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对于文物数量,季承和北大方面都没有异议。

审判长说:“双方都明确一下,现在是649件,存放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对吧?”

原被告说:“对。”

审判长说:“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这双方都认可吧?”

原被告说:“认可。”

而这,也许是双方在庭上唯一的共识。在季承看来,案子“很简单”,他的主要依据是,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对此,季承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有提及。

季承律师说:“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也正是基于此,季承代理律师表示,季羡林移交北大的649件文物是“保存”,而非“捐赠”。

季承律师说:“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第二批是2009年3月26日对原告蓝旗营住所的38类72件古字画,其中包含北宋苏东坡《御书颂》,是由被告和原告共同清点签字确认的,暂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存。合计649件。”

对此,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基本事实就是,北京大学是和季老之间签订有捐赠协议,并且本案所争议的这些物品都在捐赠协议范围内,由北京大学合法占有。因此,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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