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自2016年开始,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成长档案,初中毕业生测评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高中学生测评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必修课。
为健全学校美育工作机制,推进美育综合改革,我省明确,选设农村艺术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探索破解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短缺、设施设备落后、开课率不足等难题的有效途径。以信息化促进美育现代化,建设“山东省体卫艺工作综合管理平台”。每年举办学生全员参与的大中小学校园艺术节;每年举办校校参与的山东省县(市、区)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展演活动;每2年举办一次中小学艺术专业教师、高校艺术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每3年举办一次山东省大中小学生艺术集中交流展演。将中小学美育工作、中小学美育开课率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将学校美育纳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自2017年起,对未能执行美育课程计划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校长实行合格性评估以及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不能开齐开足国家美育课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施行政问责。
实施意见明确了美育课程开设要求。学校美育课程包括音乐、美术、书法、篆刻、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以及剪纸、版画、地方舞、手工制作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9%(857课时),鼓励学校按总课时的11%(1047课时)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学校艺术课程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开设不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课,总课时不低于72课时。在全省高等院校建立中华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普通高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必修课,其中综合类、师范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艺术课不低于2个学分。
为解决专职艺术教师缺口问题,意见规定,县(市、区)政府应在2年内配齐专职艺术教师,将乡村学校艺术教师培养纳入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基本功比赛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艺术教师工作考核和职务评聘。建立文艺工作者支教联盟,建立山东省美育专家资源库,支持高等院校在中小学建立美育基地,鼓励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建艺术家校园工作室,鼓励、引导高校、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传统项目传承人到大中小学校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担任中小学校兼职艺术教师的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教师,工作经历计入基层一线实践锻炼,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